亮化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亮化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亮化设施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受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亮化设施维修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亮化设施维修工程
2.项目编号:JR(Z)2015-0010
3.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
4.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社保局章)
供应商请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8:30至16:30,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
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财务联系电话:********
五、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月8日13:30~14:00时,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科(联系电话:********),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月8日14:00时整;
3.开标时间:2016年1月8日14:00时整;
4.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918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联 系 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