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霍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伊犁州霍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一、招标条件 | |||||||||||||||||||||||||||||
;;;;霍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备案。招标人为霍城县农业农村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霍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芦草沟镇 ;;;;2.工程规模:新建污水主管网23km,配套检查井、跨路顶管、相关路面恢复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垃圾清运机械2辆(道路清扫车1辆、压缩垃圾车1辆),压缩式垃圾箱40个。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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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2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0时00分至2023年09月12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 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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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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