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北七家镇三标段铝合金模板租赁任务>
昌平区北七家镇三标段铝合金模板租赁任务>
发布日期: 2023-09-08 07:51:45>
截止时间: 2023-09-11 08:00:00>
距报名结束
周转材料租赁招标文件
铝合金模板工程
招标项目: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PF-04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PF-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住宅楼等2项)
招标单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投标邀请书:
我单位拟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PF-04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PF-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住宅楼等2项)铝合金模板工程进行招标,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已合格,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 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2.1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3.招标文件发放地点:线上领取(网址:https://jc.bcegc.com/);
4.开标地点:线上开标(网址:https://jc.bcegc.com/),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携带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6.本工程,我司不接受以联合体投标的形式。
招标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56号
联系人:孟祥宇 电话:186*****019
招标人郑重提示
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为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投标人应详细勘察现场条件,招标人有义务给予投标人关于现场条件的答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狭小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如投标人投标成功,将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图纸的要求、现场条件等投标人应了解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并被视为已经包含上述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
谨此提示!
第一部分 工程邀请招标须知
一、招标单位及工程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及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铝合金模板工程 |
2 | 工程地点 | 北京市昌平区 |
3 | 招 标 人 |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5 | 招标内容 | 周转材料租赁 |
6 | 投标人纳税资格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7 | 报价方式 | 价税分离 |
8 |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9 | 纳税方式 | 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法 |
10 | 发票税率 | / |
11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12 | 承包方式 | 总承包 |
13 | 工 期 | 200天 |
14 | 质量标准要求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合格 |
15 | 付款方式 | 电汇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元。(如有) |
17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综合评标法。 |
18 | 投标文件 | 正、副本各壹份(包含授权委托书及报价单)。 |
19 | 投标有效期 | 30天。 |
20 | 踏勘现场 | (如有) |
2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线上投标(网址:https://jc.bcegc.com/) |
22 | 中标服务费 | 本次招标委托 / 公司(或第三方平台)进行代理招标,中标单位需要缴纳中标服务费。(若有) |
所有有关投标事宜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联系人:孟祥宇 电话:186*****019 |
二、标的名称、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及标的物支付地点
1.标的名称:铝合金模板工程
2.标的物交付地点:施工现场或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并在合同中确定。
3.交付时间:招标方通知之日起。
4.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根据项目实际使用的碗扣件/盘扣件/钢管扣件等实际要求填写)。
三、报价要求
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按照租赁物运费、装卸费报价,此报价包含材料设备使用费、辅料费、折旧费、企业管理费、交付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中标人按现行财务规定提供正式发票)。
四、交货与验收
1.质量验收:标的物须符合国家、行业及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货物/产品出厂、安装、验收标准。
2.数量验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确认单为计量依据。
3.包装、标志、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五、结算方法
1.乙方应按甲方管理要求,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进出场单据,每月进行对账,工程量按照标准层一层的模板沾灰面计算。
2.租赁关系终止全部标的物退还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结算报告。
3.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应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授权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查完毕后,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的,甲方有权拒付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投(开)标地址、时间
1.标书报送地点:投标方将标书报至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网址:https://jc.bcegc.com/)。
2.开标日期:招标方组织内部开标,开标结果另行通知投标方。
3.招标结果确定后,中标方应在7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若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方签订分包合同协议,招标方则视中标方为自动放弃中标,同时招标方将另行选择中标方。
4.招标方对未能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评价或解释。
七、双方责任
1.投标方通知中标后7日内办理完合同签订手续,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即为承包方,应与招标单位共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规定和签约,如有违约,按违约行为处理。
2.招标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有关款项。
八、投标保证金
1、受邀参与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元,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保证金形式:人民币 / (大写: / ,转账、电汇形式提交,备注为“ / 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之前,地点: / 省 / 市 / 公司,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户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将在确定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已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电汇的形式退还,退还时需提供收据(①递交保证金时招标单位所开的收据;②退还保证金时投标单位所开的收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投标人未缴纳中标服务费。
九、中标服务费
(如有)
十、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表。
4.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资质证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
6.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方的名称与地址、日期。
7.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合同条款及格式见(附件1周转物资租赁合同)
第二部分 投标格式
投 标 函
致: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铝合金模板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附表一)并按照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参与投标。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标的物。
3、如果我方中标将按照合同条款及招标投标书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司确认本表格附表一投标报价书的标价乃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司专业施工经验而报价,其中已将我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企业经营之合理利润包括在内。
7、投标书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特殊情况下,经招标方单位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招标方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转包行为可停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函。
8、投标所报综合单价是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
9、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公司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铝合金模板工程投标事宜,包括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合同签订等工作,授权代表所签署的文件,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结算并付款完成止。
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
模板租赁合同
承租人(甲方):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人(乙方):
工程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PF-04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PF-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住宅楼等2项)
工程地点: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模板租赁合同
承租人(甲方):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模板租赁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及特别说明
1.1 工程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PF-04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PF-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住宅楼等2项)
1.2 工程地点: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
1.3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已选择计税方法为 一般计税方法 (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1.4 出租人属于 (请选择填写: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
本合同选择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 (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出租人纳税人应向承租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选择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 与合同一致的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 。
1.5合同当事人各方承诺,对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约定均已了解清楚并自愿接受约束。并保证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因提供本方信息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合同标的与合同价款
2.1 合同标的详见本合同附件1《租赁物明细表》。
2.2 租赁合作形式:本合同甲乙双方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合作。
(1)甲方承租乙方提供的租赁物;
(2)甲方对租赁物提出规格技术要求,由乙方加工生产后供甲方承租使用;
(3)其他:无。
2.3 本合同价税合计(暂估)为人民币¥ 元,即大写人民币 。
其中:合同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即大写人民币 ;
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 (请选择填写:3%、6%、9%、13%...),
税金为人民币¥ 元,即大写人民币 。
2.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双方应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结合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按照不含税单价不变、适用新税率的方式进行修订及结算。
3.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1 本合同标的物技术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既有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又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以最高、最严格的标准作为执行依据。
3.2 属于甲方提出规格技术要求由乙方加工生产后供甲方承租的,除执行前款标准外,还必须以甲乙双方确定的技术交底为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模板所需的工程结构图 壹 套,建筑图 壹 套;提供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模板排板方案壹份,配置模板配件(如螺栓、螺母、销子、垫片等)时应比使用量多配15%以保证施工。
3.3 模板上应按配模图标注编号及模板尺寸以便于验收。
3.4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模板为没有使用过的全新模板或二次翻新喷涂的模板。
3.5 乙方提供的模板应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全钢大模板应用技术规程(DBJ01-89-2004)》中相关规定并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且满足国标理论重量要求。
3.6 除异形模板、异形角模开豁(洞)外,其它模板均按未开豁(洞)计算面积。
3.7 柱子大模板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柱箍、竖向背楞、对拉螺栓等。
3.8 墙大模板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大模板、穿墙螺栓、柔性支腿、背楞、背楞连接器、边框连接器、丁字墙堵板、直角背楞、阴角模、阴角钩栓、阴角压槽等。
3.9其他要求:无。
4. 租赁期限
4.1 本合同预计租赁期限为 200 天。
即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始至 2023 年 04 月 27 日止。
(1)起租时间:单体建筑材料进场之后,首层预拼装完成之后,待劳务单位确定可以使用后,租期开始计算;
(2)停租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租赁物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期。
说明:因扬尘治理、环保检查、政府性停工、节假日等原因停工,租期不计,或相应顺延,春节期间优惠45天;乙方免费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地下室柱模,地下室柱模不计入合同租期;租期超过200天,按照配模面积以1.5元/天/m2计算租费。
4.2 在甲方认为工地已不需要某些规格和数量的租赁物时,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通知单决定不再租赁该租赁物,该等租赁物的租期此时即视为届满,租金从甲方通知不再租赁该租赁物之时起自动停止计算。现场损耗的租赁物按最后一批租赁物归还日期或甲方发出通知时间为准计算租金。
4.3 乙方负责退场运输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退租后48小时内将该批租赁物运出工地,如乙方超过48小时未运出施工现场,该批模板从通知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期出场的保管费。
4.4 乙方不得因甲方未付清租金而延误出场。
4.5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租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7 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办理续租。
5. 标的物的交付
5.1 交付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5.2 运输方式及运费:
(1)本合同第2条所约定的不含税合同价款 R已包含/□不含 运费、装卸费。
(2)由 乙方 负责将模板送到施工现场,运费由 乙方 承担,到达施工现场后由 甲方 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3)租期届满,租赁标的物退场时,退场运输由 乙方 负责并承担费用,退场装卸由 甲方 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不再使用租赁物时,不论乙方是否退场,甲方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超过7天仍未退场,乙方需支付甲方场地占用费;若甲方塔吊拆除,则需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车费用。铝模施工完成后,甲方人员对模板进行简单清灰、打包,乙方负责指导甲方打包。
(4)双方关于运费、装卸费的其他补充约定:无。
5.3 交付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PF-04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PF-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住宅楼等2项)工地现场。
5.4 交付时间:
(1)开始交付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分批次交付的以双方约定为准,主要交付节点时间为:
按甲方总体进度计划执行。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计划单和通知妥善安排并准时将标的物交付甲方,否则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工期顺延需变更交付时间的,甲方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新的交付时间甲方须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且不应早于原暂定交付时间。
(4)为本合同工程配置的模板如要求分批、分段交货的,双方应在合同、技术交底上注明或另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5.5 交付标准: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方视为交付,否则按未交付处理。
5.6 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甲方之日起由甲方承担,交付之日前的风险(包括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双方办理退租后风险转移回乙方。如果乙方怠于退租或运输的,自甲方发出退租通知之日起视为交付,风险转移至乙方。
6. 标的物的验收
6.1 发货前乙方应预先组织自检,通过自检后通知甲方前往乙方厂内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期发货。
6.2 货到甲方现场后,双方依据合同和计划单的要求对送到现场的模板质量、规格、数量、型号等进行验收。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可将模板退回,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验收或应作书面签认的单据必须是甲方统一制式的单据,并应对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型号等进行确认记录,由甲乙双方人员在该单据上共同签字确认。如单据出现对计量计价方法、付款、结算、违约、争议管辖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描述时,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上述相关条款无效。非甲方统一制式的单据,甲不予任何确认,且不作为结算依据使用。
6.4 租赁标的物为异型模板且在合同中约定按理论重量进行结算的,乙方应提供所模板的理论换算重量及所用钢材材质单;按理论重量进行结算的模板到现场验收时,经测量如所用钢材重量度小于国标理论中的15%时,在结算中扣除偏差并加罚10%的损失费。
6.5 产品送至施工现场壹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因模板质量问题造成停工和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6 乙方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及数量满足施工现场正常使用和安全需要。甲方相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 结算及支付
7.1 结算程序:
乙方应按甲方管理要求,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进出场单据,每月进行对账,工程量按照标准层一层的模板沾灰面计算。
租赁关系终止全部标的物退还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结算报告。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应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授权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查完毕后,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的,甲方有权拒付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支付方式:
7.2.1 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国内信用证等票证方式。乙方 是 (是/否)同意甲方以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国内信用证等任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2.2 双方约定的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① 预付款:本合同 支付 (请选择一项:支付/不支付)预付款。如约定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30%,预付款抵扣方式:主体结构封顶时抵扣。
② 进度款:按月支付已完成部分的40%(不含预付款),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支付至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80%(含预付款)。
③ 结算款:租赁物退场且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乙方提供合同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 3 月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 100 %。
④ 质保金:双方一致同意,预留 / %结算款作为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施工的质量保证金/维修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维修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维修保修责任后 60 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双方约定质保期为 / (年/月),自 / 起至 / 止。
7.3 税务发票:
7.3.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管理要求的发票,且每次开票金额应比约定支付的进度款比例多20%,但累计开票金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总量金额。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7.3.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的,包括“抵扣联”和“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迹。
7.3.3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1)甲方信息:
名 称: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B;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56号; 联系电话:01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开户行账号:110*****200*********。
(2)乙方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7.3.4 发票上记载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本合同出租人(乙方)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与本合同对应的工程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7.3.5乙方不能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造成的付款迟延不构成违约。
7.3.6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进行主张,因乙方不能取得红字发票的损失由自身承担。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7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合同标的物品种、分包项目名称、服务名称、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3.8 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7.3.9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管理要求和累计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总量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预留质保金/保修金的合同,在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甲方依约支付至结算进度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剩余质保金/保修金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已开具发票的不再重复开具;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此种延迟不视为违约。
8. 关于退租及租赁物损坏、丢失的赔偿
8.1 甲方在退租时,退料人员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式的单据对退还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型号等进行确认记录,并由双方人员在该单据上共同签字。且退料人员的签字只能证明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型号无误,不对单据中其他信息进行任何确认。如单据出现对计量计价方法、付款、结算、违约、争议管辖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描述时,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单据中的制式条款无效。
8.2 租赁物发生丢失、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坏情况时,甲方在确认租赁物丢失、损坏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赔偿事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七 日内,必须与甲方办理租赁物的赔偿事宜。否则,视同乙方认同甲方提出的赔偿方案。
8.3 租赁物发生丢失、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坏情况时,自丢失、损坏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该部分租赁物即停止计算租金,由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甲方发出的通知;拒绝签收的,从甲方发出丢失、损坏通知之日起,丢失、损坏部分的租赁物停止计算租金。
8.4 租赁物丢失损坏赔偿方案,须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表和维修表(详见附件2)标准达成赔偿协议,并有甲方的公章确认方为有效。
8.5 凡有关结算及损坏确认的问题皆应由合同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方为有效,其他任何人员签字无效。退料单上对租赁物表面质量状况、损坏情况的任何标注,均不得作为乙方索赔的依据。
甲方指定结算、损坏确认负责人为:李宗意、李德辉,联系电话: 188*****985
乙方指定结算、损坏确认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8.6因租赁物维修影响甲方使用达 1 天的,乙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计算方法是:影响甲方使用时间超过1天的,租期延长7天,且不增加租费,并承担相应损失。
8.7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租金单价不予调整。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乙方出租的模板提出技术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模板及存在质量问题的模板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 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变更承租标的物的具体规格要求,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9.3 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
9.4 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9.5 甲方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正常的损耗,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修理或更换新的租赁物。
9.6 租赁期间租赁物如果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该丢失部分的租赁物不再计算租金,但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价格赔偿。
9.7 租赁物返还时如存在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维修价格赔偿给乙方,该维修赔偿应在最终结算时列出明细,并随最终结算款支付给乙方。
9.8 对于报废无法再进行维修的租赁物,在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赔偿,但该报废租赁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10.2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甲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0.3 租赁期间发生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10.4 乙方在得到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交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设计方案并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履约依据。
10.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准时交付租赁物。
10.6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进行交付。因乙方提供的标的物质量存在缺陷,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7 模板在施工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组织技术人员到达施工现场指导和修理模板;因甲方原因造成模板需修理的,由乙方按模板改制收取相应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议。
10.8 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办理对账和报送结算,未经双方最终结算,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
10.9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资质、及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相关文件证明的复印件 。
10.10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结构图、建筑图等图纸、技术方案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资料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11.违约责任
11.1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标的物实际价值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2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1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催告其及时付款,但应给予三个月的付款宽限期。三个月宽限期届满仍不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第二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应付未付合同价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累计违约金的上限为应付未付合同价款的3%。
11.3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和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1.5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产品向他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
11.6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和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11.7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11.8 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税率、类别、信息等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所提供发票存在瑕疵,造成甲方就乙方提供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签约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乙方及时提供或更换合法发票的义务。
11.9 因乙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不当行为,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查处,要求甲方予以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签约总价10%的违约金。
11.10 乙方违反质量约定,以旧模板冒充新模板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签约总价10%的违约金。
11.1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私自泄漏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方案等资料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签约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遭受的损失的,应赔付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1.12乙方承诺,基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等双方或多方签署的合同性文件所交付的模板等标的、提供的服务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施工工艺、程序、做法、技术方案、材料设备、商标等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版权等)。如因前述权利发生争议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索赔而增加的许可使用费、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或间接费用、赔偿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13约定预付款的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后,无论乙方基于什么原因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均属于严重违约,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外,还应按预付款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2.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2.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法律规定其他情况。
12.2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2.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12.2.2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本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当事人由此宣告合同终止的行为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12.2.3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15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2.3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但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4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全部权利义务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关系之日起终止。
13. 其他约定
13.1 乙方在设计或加工模板及配套产品期间,甲方如有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赔偿因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3.2 经协商一致形成技术交底后,乙方允许在 3 日内有图纸变更或技术交底变更,超出该期限发生的变更,以及由此产生的产品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变更后乙方应积极的组织生产尽可能的按期交货。
13.3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补、改制产品,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4 关于安全责任的特别约定:各方当事人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13.4.2 如乙方在甲方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乙方应按照上级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机构、建设单位、监理等)的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三建安全[2014]132号)等处罚条例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13.5 关于乙方做好自身安全的约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及施工场地,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场地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具,并听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
乙方人员在施工场地内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经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定性后,属乙方一方违章操作、违规进入施工场地等情形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属甲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属双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补偿金)。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
13.6 关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约定:鉴于甲方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货、提供服务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供应的货物/产品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包装物,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材料设备需由乙方组装、拼装、铺装的,乙方应做到工完料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3.7 关于乙方资质资格持续有效的特别约定: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经营资质的,或因乙方其它行为引起的政府机关中止、停止或撤销、撤回乙方经营资质或资格而影响本合同货物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10%】,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8 关于合同相对性的特别约定: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因和其他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内容)给发包人(建设单位)、甲方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因乙方为违反本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9 关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书面文件的约定:在合同履行中文件的签署,除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有效外,还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
13.10 专利权
13.10.1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它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13.10.2合同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使用权、设计或其它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13.10.3甲方免于因乙方使用知识产权不当而带来的损害: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受保护的权利。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分供商的图纸、技术资料、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著作权、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1)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法律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果第三方以律师函、公司函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中止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与第三方交涉并争取达成和解;
(3)如果第三方已采取诉讼形式起诉甲方和(或)建设单位,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乙方应在开庭审理前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在一审开庭时以法院追加被告的形式进入诉讼,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甲方的一切损失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于乙方不及时履行上述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接甲方通知后,因乙方不参加此类诉讼而造成甲方和(或)建设单位损失和(或)发生费用的,损失和(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1 遵守保密义务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它地方发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13.12 文件版权保护
13.12.1甲方颁发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反映甲方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它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甲方拥有,乙方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它事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为了实施其它目的而复制、使用甲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12.2乙方为实施整体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及供货文件的版权属于乙方所拥有,甲方可因实施整体工程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它无关的事项。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前,甲方不得为了实施其它目的而复制、使用乙方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13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人员证件、执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产品合格证书、许可性文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的真实性全面负责,并承担其法律后果。伪造、编造虚假信息、篡改相关信息的,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担。
13.14合同当事人如发生争议按照合同约定诉(申请)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乙方同意对未提供发票部分的税金不做主张,甲方仅对不含税价款承担支付义务。
合同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含税案款时,取得案款的一方仍应按照国家相关税务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的税金税率及发票形式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能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在支付案款时应扣除相应的税金(案款未包括税金的除外)。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合同中有关税金、发票约定予以说明。
13.15中小型企业特别约定:基于当事人合作的信赖和甲方对乙方投标资格、履约能力的考评,如果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被政府相关机构已认定为属于中小企业,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待遇:如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应付未付合同价款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是,如果乙方最迟在合同签订前未告知及未提供中小型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或故意隐瞒其中小型企业身份的,乙方不能享受本条约定的待遇,且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3.16 乙方承诺,本合同中提及的甲方(总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质量、技术、安全、文施、消防、实测实量等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则,乙方已充分知晓并将严格执行。乙方不得以相关制度未作为本合同附件而否认或拒绝执行。即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罚则、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实施规定、分包单位入场办法、职业病防治与环境保护协议书等相关管理文件在双方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情况下,无需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即对双方发生合同效力。
13.17 不得任意加重承租人责任的约定:在本合同执行中,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承租人印章,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上,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事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或无合同约定的,在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的任何签字或盖章均是无效的,无论承租人是否按照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予以支付,均不代表承租人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的认可,此类行为自始无效,已支付的承租人随时有权予以收回。出租人的此类行为亦应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承租人的损失。
13.18 关于出租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如有时)的特别约定:如承租人发现出租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国家税务管理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直至出租人的“异常经营名录”事项解除之前,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承租人的不付款行为不构成违约,出租人因此所受损失自行承担。
13.19 本合同结算: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已包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办理结算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异议,且不再就此结算金额以外的费用进行主张。结算时,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未到期的,最终结算金额未包括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费用。
13.20 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13.21本合同中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体系标准、国家/地方制度、政策如发生变化、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时,应执行合同履行时的现行制度、政策要求,并以最新、最高标准执行为原则。
13.22 在本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自愿接受如下条款:
(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2)建设单位(发包人)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是指: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不超过建设单位(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其中: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甲方就本合同累计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甲方对乙方的累计计量(含结算),建设单位(发包人)对甲方的付款比例=甲方就本项目累计从建设单位收到的款项/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累计计量(含结算)。
(3)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特别提示:“背靠背”,即建设单位(发包人)不付款则甲方(总包单位)无须支付,建设单位(发包人)付款系为“背靠背”付款条款所附的条件,没有使乙方处于不利地位,乙方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价值判断和分析,该条款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实现意思自治的权利处置结果,不存在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
13.23 合规条款:
(1)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
在不限制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其自身、其关联方及其各自的权益所有人、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顾问、供应商或分包商,不会为了达成或履行本合同或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承诺或批准给予任何钱款、礼品或其他有价物给以下人员:任何政府官员或职员;任何政党或政治职位候选人;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职员或官员;合同相对方、其关联方及任何相关第三方的董事、高管、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其他任何有关人员。
(2)乙方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的在财务帐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乙方同意在甲方事先通知下,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第三方机构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财务帐簿及财务凭证,乙方有责任予以配合,并对检查结果做出解释。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无权主张甲方违约,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甲方及其指派的第三方机构对前述记录的查阅或审核严格限于本合同所涉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检查目的,所列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但因合规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项下合规义务时,合规检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费用、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14. 送达地址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乙方在本合同盖章页提供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发出后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乙方。如果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未变更,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5.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 30 日内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项下乙方发生的律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名盖章(其中甲方须加盖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电子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8 份,双方各执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共同遵守。
16.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完全一致,方为有效。加盖的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生效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1 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施工范围、工法技艺、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的修改、变更、补充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应加盖与本合同所载完全一致的印章和签字,方为有效。
16.3.2 对合同实质内容的修改、变更及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17. 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其他补充条款
(1)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变更增加的模板,按沾灰面计算面积,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如果变更取消的模板面积,按照沾灰面积取消层数单价(即:390/15=26元/m2)*取消层数(不超15层)支付租赁费用。
(2)进出场确认:单体建筑材料进场之后,首层预拼装完成之后,待劳务单位确定可以使用后,租期开始计算;但进场所有材料需过磅记录,双方确认,作为出场依据。
(3)本工程除模板脱模剂以外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18. 特别条款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订立了“特别条款”(附后),甲、乙双方就“特别条款”所述全部内容均知晓并自愿履行;该“特别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撤销、终止、变更、解除或权利义务转移而无效。如合同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特别条款约定不一致,则以特别条款为准。
本合同附件 1、租赁物明细表
2、租赁物维修及赔偿收费标准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风险提示书
5、物资供方环保、安全协议书
6、电汇申请
(盖章页))
承租人(甲方):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5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出租人(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附件1
租赁物明细表
序号 | 栋号 | 层数 | 租赁物名称 | 计价单位 | 租赁 | 不含税租金单价(元/平米) | 税率(%) | 含税租金单价(元/平米) | 不含税租金合价(元) | 税金(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数量 | 租期(天) | ||||||||||||
1 | 24# | 11 | 铝模板 | M2 | 800 | 按标准层沾灰面积计算 | |||||||
2 | 25# | 9 | 铝模板 | M2 | 800 | ||||||||
以上不含税租金合计:¥元 以上税金合计:¥元 | |||||||||||||
合同租金价、税总计:(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元 |
说明:
1、上述“不含税租金单价”包含达到标的物使用目的的所有配件、其它辅助材料、维护和保养费用、乙方技术设计服务费用和标的物的包装、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且价格不得调整;数量为暂定量,实际租赁的数量、品种、规格以甲方指定人员实际签收使用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以含税单价根据实际租赁日期和租赁数量计算。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单提供标的物,如提供的标的物与甲方的计划单不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但甲方应提前72小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将计划单提供给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3、结算方式:工程量按照标准层模板沾灰面计算。
附件2
租赁物维修及赔偿收费标准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原值(元) | 丢失后赔偿价格 | 备注 |
1 | 标准版 | 6061-T6 | m2 | 1000 | 1000 | 翻新板 |
2 | 非标板 | 6061-T6 | m2 | 1000 | 1000 | 翻新板 |
3 | 主龙骨 | 米 | 300 | 300 | ||
4 | 放线口 | 100*100mm(底部) | 个 | 150 | 150 | |
5 | 泵管口 | 200*200mm(底部) | 个 | 220 | 220 | |
6 | 放料口 | 个 | 300 | 300 | ||
7 | 烟道口 | 个 | 200 | 200 | ||
8 | 连接棒 | 个 | 22 | 22 | ||
9 | 钢支撑 | 支 | 90.09 | 90 | ||
10 | 斜支撑长杆 | 个 | 98.18 | 98 | ||
11 | 斜支撑短杆 | 个 | 65.84 | 66 | ||
12 | 斜支撑底座 | 个 | 28.88 | 29 | ||
13 | 斜支撑卡扣 | 个 | 24.75 | 25 | 一套斜支撑2个 | |
14 | 短支撑钢管 | 外径48 | 米 | 15.18 | 15 | |
15 | 背楞连接件 | 个 | 21 | 21 | ||
16 | 背楞 | 60×40×3mm | 米 | 70 | 70 | |
17 | 软支撑 | 套 | 140 | 140 | ||
18 | K板扳手 | 个 | 14.92 | 15 | ||
19 | 快拆头 | 个 | 100 | 100 | ||
20 | 拆模器 | 个 | 80 | 80 | ||
21 | 拆模钩 | 把 | 12.10 | 12 | ||
22 | 拆模锤 | 把 | 9.90 | 10 | ||
23 | 九字勾 | 把 | 2.09 | 2 | 按115%配置 | |
24 | 小背楞 | 800mm 单 | 个 | 35 | 35 | 不含螺杆 |
25 | 竖背楞 | 2200mm 双 | 个 | 140 | 140 | |
26 | 角铝 | 米 | 70 | 70 | ||
27 | 开孔器 | φ16.5 / φ20 | 个 | 14.7/17.1 | 14.7/17.1 | |
28 | 方通卡 | 个 | 6.27 | 6 | ||
29 | 标准背楞 | 0.6--3米横梁 | 米 | 70 | 70 | |
1.2米横梁外套 | 个 | 91 | 91 | |||
300*300角 | 个 | 62 | 62 | |||
150*301角 | 个 | 55 | 55 | |||
300*600角 | 个 | 82 | 82 | |||
阳角接头 | 个 | 30 | 30 | |||
横梁插销 | 个 | 3.5 | 4 | 按115%配置 | ||
几字型角1(600横梁+85+350+85+600横梁) | 个 | 120 | 120 | |||
几字型角2(300横梁+100+350+100+600横梁) | 个 | 102 | 102 | |||
85z型角1(400横梁+85+700横梁) | 个 | 96 | 96 | |||
130z型角1(450横梁+130+450横梁) | 个 | 88 | 88 | |||
200z型角1 (600横梁+200+600横梁) | 个 | 100 | 100 | |||
100z型角 (600横梁+100+600外套) | 个 | 90 | 90 | |||
100z型角 (400横梁+100+600外套) | 个 | 80 | 80 | |||
60z型角1 (600横梁+60+600外套) | 个 | 86 | 86 | |||
50z型角1 (400横梁+50+600外套) | 个 | 75 | 75 | |||
200横梁+900横梁 | 个 | 90 | 90 | |||
600横梁+900横梁 | 个 | 132 | 132 | |||
600+900L型角1 | 个 | 132 | 132 | |||
900+1100L型角3 | 个 | 165 | 165 | |||
900+1200L型角3 | 个 | 154 | 154 | |||
900+900L型角2 | 个 | 99 | 99 | |||
400+600L型角2 | 个 | 99 | 99 | |||
400+900L型角3 | 个 | 126 | 126 | |||
500+600L型角4 | 个 | 143 | 143 | |||
150*300角 | 个 | 50 | 50 | |||
穿墙钉带母(0.4m)直径18mm | 个 | 9 | 9 | 按115%配置 | ||
十字垫片 大孔20mm | 个 | 3.5 | 4 | |||
钩子带母 直径18mm | 个 | 8 | 8 | |||
此部分按照115%配置 | ||||||
30 | 穿墙螺栓 | 米 | 12.00 | 12.00 | 对拉螺栓 | |
31 | 长销钉 | 16*130mm | 个 | 2.09 | 2.09 | |
32 | 中销钉 | 16*70mm | 个 | 2.05 | 2.05 | |
33 | 短销钉 | 16*50mm | 个 | 0.54 | 0.54 | |
34 | 销片 | 片 | 0.24 | 0.24 | ||
35 | 山形螺母 | D18 | 个 | 4.97 | 4.97 | (圆盘、山型) |
36 | 六角螺母 | D18 | 个 | 2.26 | 2.26 | |
37 | 锥形螺栓 | K板螺栓 | 套 | 5.55 | 5.55 | 椎体螺母5 椎体螺丝0.55 |
38 | 螺丝 | M16*40mm | 个 | 1.10 | 1.10 | |
39 | 螺丝 | M16*30mm | 个 | 0.80 | 0.80 | |
40 | 螺母 | M16 | 个 | 0.37 | 0.37 | |
41 | U型托 | 个 | 25.30 | 25.30 | ||
42 | 勾头螺栓 | 个 | 8 | 8 | ||
43 | T型螺栓 | 个 | 5 | 5 | ||
44 | 钢支撑销子 | 个 | 1.78 | 1.78 | 带小钢丝 | |
45 | 钢筋(头) | 米 | 10 | 10 | ||
46 | 拉片 | 230/330/380/430/480mm | 个 | 0.9/1/1.3/1.8/2 | ||
有偿辅料(不属于配件),如使用按此结算 | ||||||
47 | 油性脱模剂 | 一 | 吨 | 3000 | ||
48 | 凳子 | 个 | 270.00 | |||
49 | 胶杯 | 4000个/袋 | 个 | 0.94 | ||
50 | 胶管 | PVC | 米 | 1.67 | ||
51 | 水性脱模剂 | 一 | 吨 | 5000 |
备注:本附件所列原值、维修价格、丢失后的赔偿价格指 含税 (请选择填写:含税价、不含税价)。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 同志全权负责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的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PF-04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PF-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住宅楼等2项) 工程 铝模板租赁 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该委托代理人在此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为:①、②、③、④(请如实选择填写:①业务洽谈、投标文件、合同签订;②作业期间的安全、消防、环境、职业健康等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③合同价款领取;④本合同结算工作)。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支付完毕后止
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4
致分包分供方风险提示书
致:合作单位(乙方单位名称)
为最大限度体现双方交易的诚实信用,防范不必要的经济风险发生,我司特向贵司作如下风险明示:
1. 我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以及变更、结算确认的唯一生效印章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决)算专用章”(印章样式同贵、我两方合同签字盖章页中我方印章),除此之外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字、我司分支机构印章、项目部章、工程技术资料章等任何其他形式的印章,均对双方不发生效力。
2. 我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为加盖有我公司生效印章的纸质书面合同,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员之间的口头协议、短信、微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约定,均对双方不发生合同效力。
3. 我公司本合同履行现场指定的收货人为:【 李宗意、李德辉、张建文 】。贵司的结算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交至我司项目部商务部门,由项目部商务经理【 贾荣娟 】(姓名)和【 金立峥 】(姓名)共同签字接收方为收到该结算申请文件,我司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我司收到该结算文件的依据。
4. 我司项目部收货人及我公司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签认单、收货单、送货单、进出场单等签署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违约金(或罚金)、利息支付、付款承诺、权利转让、豁免、管辖等任何表述均无效。
5. 本风险提示书作为合同附件。
本风险提示书作为双方于【 2023 】年【 】月【 】日就【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PF-04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PF-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住宅楼等2项) 】工程所签【 铝模板租赁 】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上述1—4项内容不符情况而引发的争议,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提示。
甲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已收到并仔细阅读以上风险提示书,对于风险提示书中所表述的内容均已了解与确认,不存在任何理解歧义。我公司确认,与贵公司之间的合同将严格履行,若出现风险提示书中所反映的有关情形,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有关的经济损失风险,如因此导致贵公司损失的,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合作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物资供方环保、安全协议书X
QES1005( )
本协议属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并互相监督执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选择(生产、销售、运输)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
2. 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便利的装卸、运输条件,对装卸、运输条件差的,应预先予以说明;
3. 监督乙方遵守施工现场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发生安全、环保隐患。
乙方: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及时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有效资质、证件和使用说明资料;
3. 严格执行安全运输规程,有防火、防爆和防泄要求的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应预先通知甲方,并对物资储存环境等予以说明;
4. 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甲方现场内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规范行为,杜绝一切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生;在现场内装卸物资,应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大声喧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6
电 汇 申 请(必填)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选择电汇方式支付款项时,请将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坊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PF-04地块F81绿隔产业用地、PF-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住宅楼等2项) 工程 铝模板租赁 款汇入我公司以下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银行行号:
银行全称:
银行所在地:省(市)市
若以上账户信息变更,我公司将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变更,因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准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单位名称(盖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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