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四医院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为做好医院报废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拟进行报废资产处置,比选回收处置单位一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需现场提供复印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商务要求
1、中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废旧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临床利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中选单位负完全法律责任;
2、设备拆装、搬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3、合同签订后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清理;
4、未尽事宜,我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报废资产情况:见附件。以上资产存放于我院南、北两个院区相关科室。
四、比选办法:在满足一、二条款的基础上以出价高公司中选。
五、比选地点: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南院区
六、比选时间:2023年9月8日
七、公告期限: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0日
八、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口市第四医院
地 址:张家口市经开区站前西大街18号
联系人:赵红
联系电话:0313-*******
标签: 报废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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