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预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预公告
广政公字〔2023〕7号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灵县宜兴乡直峪村,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土地权属:广灵县宜兴乡直峪村。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基础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7.3352公顷(110.03亩)。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现场参加的,应该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调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权利人参与;涉及公告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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