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广灵上墨家沟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预公告广政公字〔2022〕14号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广灵上墨家沟5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预公告广政公字〔2022〕14号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位置及范围
项目占地总面积1.5000公顷,项目位置范围:一斗泉乡榆林、黑洼、桃子村; 梁庄镇冯庄东堡、梁庄西堡、梁庄北堡、黄龙新庄、黄龙;作疃镇曹窑、邱家滩、宋 窑;南村镇白庄,四至为:东临其他草地,南临其他草地,西临其他草地,北临其他草地。
2、权属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斗泉乡榆林村村委会、黑洼村村委会、桃子村村委会; 梁庄镇冯庄东堡村村委会、梁庄西堡村村委会、梁庄北堡村村委会、黄龙新庄村村委会、黄龙村村委会;作疃镇曹窑村村委会、邱家滩村村委会、宋 窑村村委会;南村镇白庄村村委会。
3、拟用途
该项目拟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本次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为:大同广灵上墨家沟50MW风电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之日起10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现场参加的,应该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调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权利人参与;涉及公告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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