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南对河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山县南对河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兴山县南对河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2023-003

  2.项目名称:兴山县南对河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92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92元

  6.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 期:4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9.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原件)

  6.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6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为该供应商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质检员和施工员须提供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7供应商必须提供最终磋商承诺书作为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承诺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承诺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8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磋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声明原件,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清晰可见),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对各证件真实性负责。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湖北恒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相关资料现场递交至湖北恒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19日 15点00分;

  2.地点:湖北恒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发布信息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信息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 址:www.xingshan.gov.cn,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山县水月寺镇南对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 址:兴山县水月寺镇南对河村三组

  联系方式:134*****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同强路7号8栋1单元13层1304室

  联系方式:186*****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86*****3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产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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