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FYZC-2023-116

二、采购项目预算:******.84元

三、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2、项目地点: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

3、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

4、具体技术参数或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报价人应对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广东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新河村寨前新区22栋7楼)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注14:30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新河村寨前新区22栋7楼)

十、磋商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新河村寨前新区22栋7楼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

采购人地址:普宁市洪阳镇初级中学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河村寨前新区22栋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袁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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