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查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查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查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审查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必要性;
(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审查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项目服务要求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对项目审查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查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等工程咨询业务文件规定。
★二、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服务期限
一年,原则上按年度对服务机构予以评价,评价结果为优,可以续签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五、工作任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等评估审查服务。
六、服务费计取方式
每个项目单独计算服务费,计费标准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年度费用不超过3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原则上按年度对服务机构予以评价,评价结果为优,可续签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咨询单位(http://www.tzxm.gov.cn)。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光盘储存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供应商)并非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定为准。
7、供应商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内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切后果自负。
8、本项目采购文件如遇前附表与总则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9、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 址: 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5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3栋
邮箱地址: chenglue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 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