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团第三管网分公司沟泥车间防渗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北京排水集团第三管网分公司沟泥车间防渗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排水集团第三管网分公司沟泥车间防渗改造工程(项目编号:BJPS-2023-JT-NCB-GW-0134-02)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北路11号,清河再生水厂院内。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对第三管网分公司沟泥车间出料口贮存位置约123平米进行防渗改造,同时增加挡水设施,并改造排水设施约10米。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定额工期: / 日历天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9日
2.4 招标范围:土方开挖,浇筑混凝土排水沟、管道敷设、砌筑钢筋混凝土沉泥井、地基加固、地面防渗施工、土方回填,出料口改造,管线勾头等本工程包含的一切内容。
2.5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3.1.1资质条件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年,指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止。
3.1.3业绩要求
累计具有1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年,指2020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3.1.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是否允许投标人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允许。
3.1.5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本次招标不采用信用标评审;
4.2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4.3 其他信誉要求
4.3.1本次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截图,加盖公章】
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0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4.3.2本次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所指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0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4.3.3本工程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惩戒【须提供《投标人是否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企业。
4.3.4其他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2018年 8月1日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2018年8月1日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1)、2)、3)”情形以招标人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4)”情形以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信誉信用承诺书》(格式)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投标者审慎判断其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3年9月8日17时至2023年9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使用单位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下载招标文件。
5.1.1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须首先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完成注册、申办数字身份认证锁(单位数字身份认证锁、法定代表人的数字身份认证锁),供应商注册、数字身份认证锁的申办方法及流程详见北排供应链网站(https://www.bdc.cn/bdc/bpgyl/index.html)“结果公示/重要通知”栏“重要通知”的“《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注册及申办CA数字证书须知》”。
投标者应妥善保管本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单位数字身份认证锁及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身份认证锁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者自行承担。
5.1.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须通过投标公司账户将标书费转账(或电汇)至我公司账户,并请在汇款凭证的备注(或摘要)中注明“(0134-02)标书费”。如备注未标注或标注错误,或付款单位为非投标公司,将导致无法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1.3 标书费汇款证明(须加盖公章)上传至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报名投标”中“标书购买”的“缴纳凭证”,经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投标者可登录下载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交易平台未显示审核信息的,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工作日9时-12时、14时-17时)联系010-********了解审核情况。
5.1.4 投标者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投标报名”栏目中“标书购买”处,用单位数字认证证书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1.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使用单位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本项目将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远程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也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如下: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上传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2023年10月8日8时00分至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远程电子签到;
(3)投标人应在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至2023年10月8日10时30分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特别说明:
投标者未通过“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上传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非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编制的,或未在6.2第(2)款规定时限内远程电子签到或未在6.2第(3)款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的,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功投标。
当通过“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上传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中标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通过“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向“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递交完成后请立即向本项目招标公告预留的“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确认文件是否上传成功。
投标人要确保上传的文件为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编制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功投标。
6.4 本次投标文件以上传至“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非因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CA数字认证系统故障导致的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下载及解密的,投标人投标不成功。
6.5 逾期上传或解密的投标文件,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6 本项目将使用“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投标人可通过“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工具”查看本项目的开标结果及最高投标限价,同时投标人应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投标人不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不影响开标结果的合法有效。
投标人可登录“北京排水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在“04投标人使用手册”及“05视频操作流程”处下载供应商远程在线投标、开标的使用及视频操作流程。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同时在北排供应链(https://www.bdc.cn/bdc/bpgyl/index.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
邮编:******
招标机构: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
地址: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7号院305室)
招标文件发售:010-********
招标项目经理:王女士,联系方式:010-********
招标文件、中标结果质疑联系电话:010-********
对招标文件异议、评标结果异议均应通过“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g.bdc.cn/bpsdzzb)“澄清异议”栏“质疑与澄清”中本项目的“异议”模块提出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cg.bdc.cn/bpsdzzb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招标工作人员纪律监督:010-******** ,jiwei@bdc.cn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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