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北部湾消防车辆、灭火药剂采购(GXZC2015-G1-0965-CGZX)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北部湾消防车辆、灭火药剂采购(GXZC2015-G1-0965-CGZX)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64),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的北部湾消防车辆、灭火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部湾消防车辆、灭火药剂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5-G1-0965-CGZX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A1分标:城市主战消防车8辆;A2分标:重型泡沫消防车9辆;A3分标:超重型成套灭火装备1套;A4分标:
B分标:6%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600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1分标:28万元;A2分标:37万元;A3分标:14万元;A4分标:12万元;A5分标:10万元;A6分标:18万元;A7分标:6万元;A8分标:3.5万元;A9分标:9万元;A10分标:6万元;A11分标:5万元;A12分标:1.5万元;A13分标:20万元;A14分标:28万元;A15分标:2.5万元;A16分标:3.5万元;A17分标:2.5万元;B分标:5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30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本中心财务(电话:****-*******、*******,传真:****-*******)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30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2月30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单位联系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贾尚鑫;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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