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方案

2022年度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考核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履职评价工作,确保外部董事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责和作用,参与企业决策,准确代表出资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考核评价对象

18户省属企业的外部董事。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方法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以其政治表现合格为首要标准,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履职管理、专业贡献等四个方面。

(一)考核评价内容

1.政治表现(一票否优)

是否能够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职业操守(10分)

设置2项指标,包括职业道德、遵规守法,主要评价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出资人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3.能力素质(20分)

设置2项指标,包括战略决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评价任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素养和战略管理、科学决策、风险防控、开拓创新、协调沟通等方面的能力。

4.履职管理(40分)

设置2项指标,包括履职记录、履职报告,主要评价履职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为所在企业出谋划策,担当尽责,以及出席董事会会议和报告报送、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表现。

5.专业贡献(30分)

设置2项指标,包括表决意见、其他建议,主要评价个人表决是否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是否为董事会或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及咨询服务,是否在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做出积极贡献等。

(二)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采取企业内部测评和出资人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得分分别按40%、60%折算计分。任职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评价和任期评价,但仍应向省国资运营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考核评价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9月底完成。

1.企业内部测评。由任职企业负责人实施测评,企业负责人指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班子成员,根据考核评价内容对外部董事实施测评。

2.出资人测评。由省国资运营公司相关部门根据考核评价内容对外部董事实施测评。

四、考核评价程序

(一)成立考核评价小组。由省国资运营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小组。

(二)测评评价。考核评价小组征求考核评价意见。采取发放《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意见表》、审阅外部董事年度工作报告、查阅外部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表等方法进行。

(三)征求意见。外部董事党组织关系所在企业纪委对其本人党风廉洁情况提出意见。

(四)会议审定。确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小组依据各考核评价主体的权重,通过对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意见。

(五)省委组织部报备。评价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作为外部董事续聘、解聘、调整交流和薪酬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反馈结果。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国资运营公司向外部董事本人及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反馈,同时抄送任职企业。外部董事对考核评价有异议的,可在反馈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国资运营公司反映,逾期视为对考核评价结果无异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履职 方案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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