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县河西永利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节能改造项目已由精河发改委以精发改(2015)1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河西永利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精河县河西永利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节能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址:精河县茫丁乡巴西庄子村村委会西侧
2.3 建设规模:选用节能高效热水锅炉取代分散小锅炉,加装分层给煤装置,采用电机变频控制及微机控制系统实现集中供热自动化控制。建设1*64MW高温热水锅炉及附属配套设施,安装变频调速装置和分层给煤装置。
2.4 工程投资:6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900.15万元)
2.5计划工期:351天 ,计划2016年1月10日开工2016年12月25日竣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A级),产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预审,若报名不足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3日,每天10:00—19: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5.2报名要求: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A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三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
5.3报名地址: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5 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4日,在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付费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河西永利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精河县城 地 址:乌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4楼)
邮 编: 833300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 黄立新 联 系 人: 邓新岗
电 话: 138*****533 电 话: ****-*******
2015年12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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