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成品油监督抽验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成品油监督抽验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202*****065
项目名称: 车用成品油监督抽验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1.乙方应负责此次监督抽查工作中车用乙醇汽油(92号、95号)26批次产品的抽样,买样、检验工作。并承担所有抽样,买样、检验工作所产生的资金和税费支出。
  2.抽检要求: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抽样检验工作。抽检项目严格依据《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VIB)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VIB)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和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遇有国家对相关产品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检验)。
  3.技术服务进度要求:按时间要求完成车用乙醇汽油(92号、95号)26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所有抽样检验任务于9月25日结束,检验报告于10月15日前完成报送,承检机构对抽检结果判定负责。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及时、可靠。
  5.应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样检测任务涉及的(92、95号)车用乙醇汽油检验能力和相应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
  6.应具备保证完成抽样检验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试验室环境设施、技术人员等条件。
  7.严格遵守采购方关于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采购方,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数据、结果等信息。
  8.不得接受被抽样检检验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检验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9.供应商须指派一名业务员负责协调抽样检验工作。当采购方需抽检技术培训时,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周期: 6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市场监督局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38*****625
联系座机: 0458-*******
四、参与项目

标签: 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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