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洋浦星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遴选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西乡塘区洋浦星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遴选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d14c6a********fd917e22b88c5ba4c0.html


资产遴选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西乡塘区洋浦星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遴选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673

挂牌价格(元)

0.00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9月8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9月21日

遴选文件递交

时间

2023年9月22日9:00-9:30

遴选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3年9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遴选合作项目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9号洋浦星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旨在为西乡塘街道五里亭社区及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理疗、助餐助浴、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援、代办代购、老年辅具(智能化设施设备)租赁(销售)等养老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为社区(小区)内有需要的老年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上门照料护理等服务。

本项目养老用房建筑面积约 688㎡,社区及周边老人约2784人,包括五里亭社区及洋浦星小区区域,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作方实际运营、场所改(扩) 建、配置设施备及运营成本投资等,运营期限10年。

标的查看须提前预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71-*******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遴选方承诺

本遴选方拟遴选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遴选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遴选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遴选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我方遴选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遴选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遴选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遴选方简况

遴选方基本情况

遴选方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韦启电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

机构类型

机关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768******W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0.00

价格说明

无偿提供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具体支付及退还条件以委托运营协议书约定为准。

价款支付方式

/

合作运营期限

10年

与遴选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意向合作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与遴选方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详见附件),并按委托运营协议书约定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委托运营协议书约定的相关费用。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遴选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的规定开展运营活动。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3年9月 21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合作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等。

第二步:意向合作方于2023年9月22日9: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3年9月22日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合作资格。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的内容,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本项目。

2.意向合作方应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医疗护理(陪护)服务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营经验达2年(含2年)以上(同一法人的不同主体经营经验有效)。

3.意向合作方须在南宁市具有服务场所使用权或场地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2年(含2年)以上。

4.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以上许可证的机构或其关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5.意向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

7.意向合作方在过往两年内承接南宁市养老服务项目期间,未经县(区)民政部门书面批准,发生过擅自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或服务场地转让出租给第三方的,或处置、变卖和改造装修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或服务场地的,或从事与政策不符项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在养老服务活动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法院等部门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8.合作方应按照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养老护理员、持有效证件的护士、家政服务员等不少于3人,并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主管级护师不少于1人。

9.合作方须对标的进行建设改造,所投入建设改造费用不得低于100万元,包括基础装修、设备购买、软装装饰等。

10.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察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关于“合作方资格条件”第7点内容的承诺)。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资格部分(此部分为资格条件审核,不作为评分项,不符合资格条款的不具备评审资格):

5.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其关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提供合作协议的须同步提供合作机构的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

8.医疗护理(陪护)服务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营经验达2年以上的证明文件(以承包合同或服务合同等为准);

9.在南宁市具有服务场所使用权或场地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2年(含2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10.“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文件;

1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文件;

1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文件;

13.意向合作方项目团队中专职人员名单,名单中应不少于3名养老护理员、持有效证件的护士护士、家政服务员等,不少于1名专职主管级护师(专职团队中不包含非项目保障人员,且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凭证,若团队中有新晋职工的,应于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区民政局补交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技术部分(95分):

14.可行性论证报告(预测使用年限内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养老服务项目设置必要性与可行性,主要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指标实现路径,可能风险防范化解等。);

15.投资建设方案(根据城区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与服务项目设置,按照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融入智慧养老,按时投入使用等因素制定投资建设方案。);

16.运营管理方案(以专业规范、方便快捷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宗旨,以实现主要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确保稳定持续运营为目标,以防范经济、安全与法律风险为核心,从团队配置、运营方式、规范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拓展与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运营管理方案。);

17.惠民服务方案(从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出发,结合所在社区(小区)特困供养、低保、优抚、失独、失能、孤寡、独居、高龄家庭老年人的情况,制定服务惠民方案,明确每年以无偿或低偿方式,为不同类别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标准、服务方式与人次等内容。);

18.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稳定运营的经济、安全、人为、法律风险,制定防范与应对措施。)。

商务部分(5分)

19.近三年的养老服务经验案例与荣誉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1. 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向交易所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合作资格。

2. 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西乡塘区洋浦星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遴选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3年9月22日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遴选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遴选,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遴选方联系了解标的相关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合作运营期限:10年。

3.本项目遴选目的为进一步提升西乡塘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日间生活照料、康复理疗、助餐助浴、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援、代办代购、老年辅具(智能化设施设备)租赁(销售)、家政服务、上门照料护理等服务。

4.合作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作为委托运营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合作方应按所拟定的方案进行投建及运营管理。

5.合作方须在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后30个自然日内按投资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6.合作方在运营场所、提供养老服务期间,不得以欺骗、诱导、捆绑方式销售、提供无关产品与服务。

7.合作方应充分考虑南宁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消费水平,根据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指导价确定收费标准并予以公开;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报民政主管部门,并在场所内向社会公布。应履行每年(每月)以无偿或低偿方式为所在小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人完成约定服务项目与人次。在提供产品与服务时,应与收费对象同一标准要求,不得采取差异化、歧视性行为。

8.其他约定详见委托运营协议书。

9.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遴选方所有。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运营协议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遴选方的黑名单,且合作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139********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遴选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遴选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遴选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遴选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未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合作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合作、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意向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意向合作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的;

(9)委托运营协议书生效后,意向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委托运营协议书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委托运营协议书(范本)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

附件4:评分细则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按挂牌条件直接与遴选方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187*****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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