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环评第二次招标公告

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环评第二次招标公告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荆门市屈家岭遗址管理处委托我公司承担《荆门市屈家岭遗址管理处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荆门市屈家岭遗址管理处委托我公司承担《荆门市屈家岭遗址管理处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荆门市屈家岭遗址管理处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荆门市屈家岭遗址管理处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项目位于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屈家岭及京山县雁门口镇高墩村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75公倾内,投资额244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境整治、考古研究与展示利用工程、道路系统工程、绿植景观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评价区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青木垱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功能要求、青木河水质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体”功能要求,水质现状良好;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评价,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未超标。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施工扬尘是施工期的另一环境问题。工程建设单位须落实尘污染防治措施,使用洒水抑尘,对易扬撒物质实行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周围设密闭围挡,禁止施工人员现场使用燃煤,禁止焚烧垃圾、洗石灰与熬制沥青。

  河道治理过程中淤泥散发出的恶臭均会对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做到及时清运,并且施工区空气流通性好,排放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加之废气排放的不连续性和工程施工期有限,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是较小的。

  (2)噪声

  施工设备的噪声问题是拟建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建设方施工阶段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式高噪声设备安装在隔声房内,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须夜间施工时,需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并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将夜间施工时间,采取的措施向周围群众公告;充分减缓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

  临时堆放的弃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实现土石方的综合利用;施工中建筑垃圾中的一部分如建筑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角料、破钢管、断残钢筋头、包装袋以及废旧设备等基本上可以回收,另一部分如弃土、废沙石等建筑材料不能回收利用的施工材料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固废堆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及时清运至当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河底淤泥及时清运处理。

  (4)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肥田。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砂、隔油处理后回用。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服务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行驶汽车排放的尾气,为了减缓汽车排放的尾气,应加强公园内道路交通管理,保持区域内车辆有序、畅通,防止因交通堵塞、车辆怠速而增大汽车尾气污染。同时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作用。

  公园服务设施无废气排放,化粪池产生的少量恶臭主要为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气体,主要以NH3和H2S气体为主,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由于污水处理设施为一体化且为地埋式,因此恶臭的产生受到较大抑制,化粪池恶臭产生量较小。通过绿化防护对恶臭进行吸收减弱处理,能大大削弱恶臭排放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同时公园公厕设置抽排风系统,通过送、排风系统对空气的更新,每天清洁、定期消毒等措施,公厕的恶臭对环境的影响甚微。

  公园内设置垃圾收集点,各处合理设置分类回收箱,垃圾的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垃圾每天由环卫部分清运,对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流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流后接入项目区污水排水管道输送至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青木河。

  (3)噪声

  项目拟建设成后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进出车辆交通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游客产生的社会噪声等。对于车辆噪声:公园车行道车辆在行驶时控制时速在20km/h以下,并设置警鸣、限速等标识。在车行道两旁设置高大乔木灌木,以达到吸声降噪效果。对于设备噪声及振动:拟建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设备置于设备房内,并且远离项目休息区设置,泵做基础减震,将减轻噪音污染。水泵进出水管上均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压水管上设置弹性支、吊架,有效地减震隔噪。对于游客产生的社会噪声:在公园内设置警示标语,严禁大声喧哗。避免对周围居住人群和游客产生影响。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减少拟建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居住人群和游客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由专人定时收集后,再定时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场处置。产生的园林垃圾有公园清洁工人清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至垃圾场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站内产生污泥由专业单位定期清掏处置。

  四、公众意见征集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①建设单位:荆门市屈家岭遗址管理处

  联系电话:刘主任

  联系人: 180*****989

  ②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7*****25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

  当地居民结合周边环境状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七、公示期

  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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