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坝街道办事处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招标公告
朱坝街道办事处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招标公告
一、 发包须知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洪泽县朱坝大刘村。
(2)工程内容:机耕水泥路、钢架大棚等施工建设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发包人:洪泽县农业委员会
(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5)发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小型项目发包,将在江苏?洪泽招投标网http://www.hzztb.cn/上公布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发包文件的答疑、修改、补充通知,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本项目发包不接受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投标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在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系统诚信库中审核通过的项目经理。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
6、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上显示的最近一次的缴费终止时间须在2015年07月到2015年12月之间,否则不予认可)
7、工程价款支付:
第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70% 。
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在第一个结算年度内付至审计价款的90% 。
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起,在第二个结算年度内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后予以支付(质保期2年)。付款时,乙方须开具正规发票才能付款。
8、发包控制价:本工程发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57.76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9、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签订合同前缴纳。
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发包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1万元(人民币),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的方式打入以下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等其它方式。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时出示汇票原件。开户名: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洪泽金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034594;地址:洪泽县东风路114-10号。已缴纳小型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再单独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1、评标办法:
(1)采用合理低价法。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以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总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扣减1分,每低出1%扣减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分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若在确定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出现相同得分的,由公证人员组织抽签确定排名。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09日至2015年12月16日。
13、凡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登入江苏·洪泽招投标网http://www.hzztb.cn下载本工程的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并编制投标报价。投标申请人须派委托人于2015年12月17日14时30分准时到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参加竞争性报价,并携带经密封的竞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逾期作为弃权处理。开标前投标人现场缴纳资料费200元(不退)。
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文件(法人代表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复印件留存。
14、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洪泽县农业委员会(业主)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发包事宜。
发包人联系人: 尹成胜 电话: 133*****222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勇 电话: 189*****997
2015年12月09日
标签: 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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