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大法庭修缮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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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大法庭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23-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法庭修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B-2023-015
项目名称:大法庭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4.5227万元
最高限价:214.522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14.5227 214.5227 房屋修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成立于 1995年12月。近年来,一中院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法院职能、着眼群众需求,以强化基础建设为载体,切实提升司法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大法庭为一中院原址保留老建筑,2001 年经落地大修后投入使用,历经 20余年使用,当前大法庭室内设施逐渐出现老化、配套条件相对滞后等问题: 室内地板老化起鼓,空调排水管由于老化松弛,运转时存在漏水现象,导致贴近管道的墙面渗水污损严重; 且由于建设较早,配套电气线路容量较小,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推动,电气设施与建筑功能布局也不甚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服务功能的发挥,也不利于体现法院威严、庄重。为改善一中院大法庭建设环境,综合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同时彰显法庭威严,一中院拟结合司法工作开展及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对大法庭启动维修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5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业务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是2022年度财务报告。 2) 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至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7.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本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
方式: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且均须加盖公章。交纳磋商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答疑。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踏勘答疑现场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00 (2)踏勘答疑现场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138*****931 (3)具体安排:于2023年09月18日9:45至10:00在采购方单位门口集合统一安排且仅安排一次看现场。(请报名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4)踏勘答疑须知: 1)供应商踏勘现场须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法人参加踏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非法定代表人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3)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电汇方式)注: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办妥收款人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手续并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电话联系,由其在开标当天为各投标供应商授权人发放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汇款相关资料(如银行电子回单)。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现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津海光寺支行 账 号:211*****100***** 投标保证金请以公司基本户账户进行电汇,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如发生支票因投标人缴纳时间过晚或原因造成无法入账的,按未缴纳保证金处理。(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5.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22-********转2220/138*****931

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关大法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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