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检察业务培训服务”的公示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检察业务培训服务”的公示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检察业务培训服务”的公示 有效期: 2023-09-08 至 2023-09-15
撰写单位: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撰写人: 吴焕娜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培训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分教育培训班次服务,培训服务需提供培训场地、基本培训器材、学员住宿、保密、安全等会务服务及师资,培训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委政法委、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下发《关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举办2023年政法干部(干警)系列专题轮训(培训)班的通知》(辽公司院发〔2023〕1号》)要求,指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分教育培训班次由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承办。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东陵东路82号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由辽宁省委政法委主管,是全省政法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主渠道,是全省政法干部业务素能提升的主阵地,是全省政法单位决策咨询智库的主平台。学院始建于 1948 年 5 月,前身为“辽北学院”,是我党在东北地区建立的第一所干部院校,2018 年 9 月,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并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的职能。学院以政治轮训为首要任务,以政法一体化培训为特色品牌,努力打造全省政法干部素能提升作风锤炼的熔炉和助力全省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智库,大力推进转型发展、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积极构建新时代政法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政法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公示期限

2023 年9月8日 至2023 年9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由相关部门强制规定,且不存在其它选择或替代情况,附专家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路永福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甲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辽宁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单位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人:杨倩

联系电话:024-********

3.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娜 王磊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专家证书.zip
论证意见表.jpg
资格审查表.jp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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