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辽宁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物流公司辽宁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物流公司辽宁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物流公司辽宁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HW-GK-1985/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针对物流公司辽宁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重晶石粉将用于海上油田的钻井液材料。合同签署模式: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模式。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及以上将签署一主一备合同,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多于3家将只签署1份合同。主备合同执行方式:在卖方无法按照买方要求供货时,买方可以执行备用合同,除有充分理由或主合同无法执行外,不得跳过主合同直接执行备用合同。如主备合同卖方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重晶石粉(散灰)
主要技术规格:密度(g/cm3)≥4.20、密度(g/cm3)≥4.30
数量:1年期预估数量:重晶石粉(散灰):*****吨。 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汉江路519号及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一号等周边区域
交货期:自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签署时间)-投标截止日之前(合同签署时间)具有已完成的重晶石粉的累积供货业绩达到500吨(同一年度协议下的采购订单可累计计算,核定500吨数量以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中的数量为准),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单(到货单或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均可)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按要求提供资料,如签字或盖章,确认时间等,否则会造成废标)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合同外,还应至少提供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开标阶段进行“公开信息”响应。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本项目只允许生产商或制造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 (1)若为自有矿源,需提供:重晶石磨粉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发票和有效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持有采矿权人股份,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2)若为外部采购矿源,需提供:重晶石磨粉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发票和稳定货源证明文件(重晶石买卖合同及对应的采购发票,合同签署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到2023年09月14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
特殊说明:1、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投诉受理联系人:叶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综合管理部 邮编:****** 固话:022-******** 邮箱:yeping@cnooc.com.cn。3、合同定价模式:合同价格模式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同时增加调价机制:当相关产品或原料价格上浮超出10%,卖方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买方认可后,允许卖方提出合同全部价格或部分价格终止执行书面申请,进行协议终止、变更或暂留,且不对卖方进行履约异常处罚。在提出合同终止申请后一个月内,卖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格保障买方需求供应。买方将重新启动项目采购工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当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下浮,买方有权与卖方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由买方执行方(包括派驻组)与卖方谈判、协商,确定当期订单价格,订单按流程由买方执行方权限领导完成审批。4、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供应商中标后申请供应商名录准入阶段,须提供本次投标已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对应的结算发票。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不具备准入资格;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经查为虚假资料,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油大厦B座
联 系 人:巩子睿
电子邮箱:gongzr@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五大街51号物装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辛智伟
电子邮箱:xinzhw2@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

异议受理人:辛智伟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
投诉受理人:叶萍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022-********
投诉受理人邮箱:yeping@cnooc.com.cn

附件1: 评标办法.pdf
,辽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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