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办事处仓下村第十经济合作社仓盈村后山集体建设用地及林地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办事处仓下村第十经济合作社仓盈村后山集体建设用地及林地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仓下村第十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 年9月11日10时3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仓下村第十经济合作社仓盈村后山集体建设用地及林地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农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集体建设用地248平方米,林地95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仓下村第十经济合作社仓盈村后山集体建设用地及林地。
3、发包期限:10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9月30日止)免租期:前3个月(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交易底价:¥4800.00元/月。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月5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6、竞投保证金:¥*****.00元。
7、资产使用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依法依规种植,不准种植桉树,无污染。
8、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9、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依法使用。
10、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包方全部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11、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无偿归发包方(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仓下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所有。
1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需转让,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项目。
13、承包期间,承包方必须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监督。
14、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府、集体征用该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搬迁,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补偿办法按台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15、承包方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不得违反台山市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定养殖禽畜。
16、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如需搭建必须要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并报批相关部门批准,其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17、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承包方承担。
18、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9月11日10时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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