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交警支队现设有三个秩序直属大队,编制27人,自2016年成立以来,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划定区域开展工作。近期招录辅警已到位,即将开展工作,需在空港经济开发区租用办公业务用房。要求租用的办公业务用房,地理位置优越、交
通便利、有利于人员的安全与管理,房屋需占地面积不低于*****平米,要求配有篮球场、操场等活动场地,并配有充电桩、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0 平米,水、电、暖、网线等常用设施需齐全。员工宿舍不低于 400平米,食堂面积不少于400平米,同时餐厅需能满足150 人以上就餐的条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是为解决直属大队的办公生活用房属不动产资产,经交警支队多方考察,运城大运汽车新能源场区内的闲置房,满足其要求,该出租人为大运实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承办租赁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页之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及运城市机关务管理局,关于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租赁办公及业务用房的批复,和市交警支队2023.1.18党委会会议精神,该项目由大运实业有限公司承接具有唯一性,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页之规定。 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的必然特性。具房地产周边的交通环境,人流量影响等外部影响环境等不可复制,经采购人考察,位于大运实业有限公司院内的房产用为业务用房符合采购人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大运实业有限公司可以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页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经济开发区空港南区司马温公路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梁军

联系电话:199*****666

联系地址:禹都大道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199*****666

联系地址:运城市盐湖区魏南大街以南支路以东人防指挥中心大厦五层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8*****938

联系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交警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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