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音频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音频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CGP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音频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音频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5-11-7682
采购项目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JM-2015-11-7682634100006341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12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1 月 05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视音频执法记录仪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款5%于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非制造厂商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3.非制造厂商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项目产品的证明材料。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十四、售后服务:1.产品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换 2. 整机保修两年3..负责机器使用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6341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力
联系电话:****-********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
张鹏翔 电话:********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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