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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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21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XGDL-ZC2023-002

项目名称: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一标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0,000.00 11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2(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二标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 1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3(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0 10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4(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35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四标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6,000.00 35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5(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34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4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五标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48,000.00 34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6(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六标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 1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合同包2(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合同包3(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合同包4(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合同包5(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合同包6(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厅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2.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南桥财税大厦

联系方式:南雨晗187*****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风情街D座华鼎财经

联系方式:133*****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话:133*****561

陕西华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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