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工作区智慧消防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浦东工作区智慧消防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浦东工作区智慧消防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工作区智慧消防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浦东工作区智慧消防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SHB-E-*********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上海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通过安装信息感知设备,把国航前端的消防运行设施监控信息传输至智能消防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送至市/区两级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精准研判、精确处置、信息共享、远程监管、预警前移”的目标。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所有感知层设备由经消防3C认证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集, 2、通过无线网络直接上传数据到平台; 3、验收标准是符合《上海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G/TJ08-2251-2018)建设要求; 4、所有国际、国内和当地政府机关及部门颁布的最新的法定条例、规范、规格、标准、施工准则和业务条例,包括以下所列各项: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 (DG/TJ 08-2251-2018); 《消防远传监控系统》 (GB *****-2011);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 *****—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01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20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6);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 (GB 4943-2011);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智慧消防实施指导性意见,结合浦东工作区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对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消防给水和灭火系统、实施智慧消防的物联网感知设备安装,并将以上监管信息实时传输到智慧消防云平台,为浦东工作区提供消防维保监管云平台,对消防维保工作实施实时监管,同时提供消防设施巡检标签,提供手机App巡检服务和监管服务。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根据上海市出台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的监管要求,结合上海市消防设施运行的特点,将消防关键点位的消防设备纳入监管范围,结合浦东工作区的消防设施运行监管要求,将以下监管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传输: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监管: 火灾报警主机(包括气体火灾报警主机、消防水炮)的供电状态、报警信息、异常故障信息、联网状态信息;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消防管网进水口压力、出水口压力 ②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手动/自动状态信息、供电状态信息、在线联网状态信息、泵机的启动、故障信息 ③消防水箱液位信息 ④湿式报警阀组的上下腔水压信息 ⑤消防管网内最不利点压力的信息 (3)智慧消防服务平台 智慧消防服务平台会将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设备、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通过数据可视化的方法显示在终端设备上。 2.设备采用租赁模式。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物料费用、生产制作费用、运费、保险费、搬运费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系列费用; 4.供应商的智能消防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测评报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五、验收标准:现场验收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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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5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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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http://)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韩光旭 | |||||||||||||||||||||||
联系人电话:021-******** | |||||||||||||||||||||||
联系人电子邮箱:ca_shb_cg@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标签: 浦东工作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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