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边境热带雨林地区河口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 部 边 境 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可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CYX2023905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云 南 省 ,红 河 哈 尼 族 彝 族 自 治 州 ,河 口 瑶 族 自 治 县本 南 部 边 境 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可 行 性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国 有 资 金 45 万 元 , 招 标
人 为 红 河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河 口 分 局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其 它 方 式 。规 模 : 根 据 红 河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河 口 分 局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 按 照 红 河 州 农 村 生 活 污 水治 理 三 年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022 2024 年 中 央 生 态 环 境 资 金 项 目 储 备 库 入 库 指 南 2021年 等 文 件 要 求 , 全 力 做 好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工 作 , 以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方 式 , 开 展 南 部 边 境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技术 服 务 招 标 工 作 , 加 快 完 成 项 目 可 行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工 作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南 部 边 境 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001 南 部 边 境 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可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3.1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十 二 条 规 定 3.1.1 磋 商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具 备 独立 法 人 资 格 , 提 供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的 三 证 合 一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3.1.2 磋 商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1.2.1 申 请 人 未 被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 入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及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未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 为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申 请 人 信 用 查 询 截 止 时 点 :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网 页 截 图 。 查 询结 果 以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3.1.2.2提 供 2021 年 或 2022 年 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或 2021 年 或2022 年 单 位 内 部 财 务 报 表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一 年 或 成 立 不 足 三 个 月 或 为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 提 供自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个 月 内 银 行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或 资 金 证 明 文 件 或 提 供 自 成立 至 今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3.1.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须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术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或 书 面 声 明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3.1.4 磋 商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3.1.4.1磋 商 申 请 人 须 提 供 缴 税 所 属 时 间 在 2022 年 06 月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任 意 1 个 月 的 税 务 局 税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税 务 局 出 具 纳 税 情 况 的 相关 证 明 , 成 立 未 满 3 个 月 的 企 业 提 供 自 成 立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的 税 务 局 税 收通 用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税 务 局 出 具 纳 税 情 况 的 相 关 证 明 依 法 免 税 的 , 应提 供 依 法 免 税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3.1.4.2磋 商 申 请 人 须 提 供 缴 费 所 属 时 间 在 2022 年 06 月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任 意 1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缴款 证 明 , 成 立 未 满 3 个 月 的 企 业 提 供 自 成 立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的 社 会 保 险 费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缴 款 证 明 依 法 免 缴 的 , 应
提 供 依 法 免 缴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3.1.5 磋 商 申 请 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重 大 违 法记 录 , 是 指 磋 商 申 请 人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的 书 面 声 明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3.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3.2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3.3 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2.3.1 须 具 备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独 立 企 业 事 业 法 人 或 组 织 , 具 有 有 效的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法 定 凭 证 。
3.3.2 资 格 要 求 : 在 全 国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备 案 专 业 包 括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工 程 ,须 提 供 监 管 平 台 备 案 证 明 材 料 。3.3.4 信 誉 要 求 : 磋 商 申 请 人 信 誉 良 好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或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涉 及 正 在 诉 讼 的 案 件 或 涉 及 正 在 诉 讼 的 案 件 但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不 会 对 承 担 本 项 目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承 诺 未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 并 提 供 相 关 部门 出 具 的 未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证 明 原 件 扫 描 件 投 标 资 格 未 被 取 消 未 处 于 财 产 被 接 管 冻结 破 产 状 态 近 三 年 内 无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并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承 诺 。3.3.5 磋 商 申 请 人 及 单 位 法 人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 信被 执 行 人 名 单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中 国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名 单 内 。 未 被 列 入 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网 址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业 名 单 黑 名 单 内 。
3.3.6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磋 商 申 请 人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等 服 务 的 磋 商 申 请 人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年 09月 11 日 09 时 00分 到 2023年 09月 15 日 17 时 30分获 取 方 式 : 现 场 获 取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09月 22 日 10 时 00分
递 交 方 式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会 议 室 , 纸 质 文 件 递 交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09月 22 日 10 时 00分开 标 地 点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南 部 边 境 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究 报 告 编 制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项 目 概 况
南 部 边 境 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告 编 制 的 潜 在 申 请 人 应 在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并 于 2023年 9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北 京 时 间 前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1.1 项 目 编 号 : CYX20239051.2 项 目 名 称 : 南 部 边 境 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1.3 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磋 商1.3 预 算 金 额 : 约 45 万 元1.4最 高 限 价 万 元 : 45.00
1.4采 购 需 求 : 根 据 红 河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河 口 分 局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 按 照 红 河 州 农 村 生 活污 水 治 理 三 年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022 2024 年 中 央 生 态 环 境 资 金 项 目 储 备 库 入 库 指 南 2021年 等 文 件 要 求 , 全 力 做 好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工 作 , 以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方 式 , 开 展 南部 边 境 热 带 雨 林 地 区 河 口 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与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编 制 技 术 服 务 招 标 工 作 , 加 快 完 成 项 目 可 行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工 作 。1.5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20 个 工 作 日 。1.6 本 项 目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2.1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2.1.1 磋 商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具 备 独立 法 人 资 格 , 提 供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的 三 证 合 一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2.1.2 磋 商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2.1.2.1 申 请 人 未 被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列 入 失信 被 执 行 人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 入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及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未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 为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申 请 人 信 用 查 询 截 止 时 点 : 本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网 页 截 图 。 查 询结 果 以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2.1.2.2提 供 2021 年 或 2022 年 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或 2021 年 或2022 年 单 位 内 部 财 务 报 表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一 年 或 成 立 不 足 三 个 月 或 为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 提 供自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个 月 内 银 行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或 资 金 证 明 文 件 或 提 供 自 成
立 至 今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2.1.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须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术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或 书 面 声 明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2.1.4 磋 商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2.1.4.1磋 商 申 请 人 须 提 供 缴 税 所 属 时 间 在 2022 年 06 月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任 意 1 个 月 的 税 务 局 税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税 务 局 出 具 纳 税 情 况 的 相关 证 明 , 成 立 未 满 3 个 月 的 企 业 提 供 自 成 立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的 税 务 局 税 收通 用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税 务 局 出 具 纳 税 情 况 的 相 关 证 明 依 法 免 税 的 , 应提 供 依 法 免 税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2.1.4.2磋 商 申 请 人 须 提 供 缴 费 所 属 时 间 在 2022 年 06 月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任 意 1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缴款 证 明 , 成 立 未 满 3 个 月 的 企 业 提 供 自 成 立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的 社 会 保 险 费缴 款 书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费 凭 证 或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缴 款 证 明 依 法 免 缴 的 , 应提 供 依 法 免 缴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2.1.5 磋 商 申 请 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重 大 违 法记 录 , 是 指 磋 商 申 请 人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的 书 面 声 明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2.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2.2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2.3 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2.3.1 须 具 备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独 立 企 业 事 业 法 人 或 组 织 , 具 有 有 效的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法 定 凭 证 。2.3.2 资 格 要 求 : 在 全 国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备 案 专 业 包 括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工 程 ,须 提 供 监 管 平 台 备 案 证 明 材 料 。2.3.4 信 誉 要 求 : 磋 商 申 请 人 信 誉 良 好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或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态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涉 及 正 在 诉 讼 的 案 件 或 涉 及 正 在 诉 讼 的 案 件 但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不 会 对 承 担 本 项 目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承 诺 未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 并 提 供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证 明 原 件 扫 描 件 投 标 资 格 未 被 取 消 未 处 于 财 产 被 接 管 冻结 破 产 状 态 近 三 年 内 无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并 对 上 述 内 容 进 行 承 诺 。2.3.5 磋 商 申 请 人 及 单 位 法 人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中 国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名 单 内 。 未 被 列 入 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网 址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业 名 单 黑 名 单 内 。2.3.6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磋 商 申 请 人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等 服 务 的 磋 商 申 请 人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注 :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磋 商 申 请 人 信 用 查 询 截 止 时 点 :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提 交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网 页 截 图 。
三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3.1 时 间 : 2023年 9 月 11 日 09 时 00分 至 2023年 9 月 15 日 17 时 30分 , 每 天 上 午 09 时 00分 至 11 时 40分 , 下 午 14 时 00分 至 17 时 30分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3.2 地 点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3.3 获 取 方 式 : 现 场 获 取 凡 有 意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磋 商 申 请 人 请 持 三 证 合 一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扫描 件 加 盖 公 章 资 质 证 书 原 件 扫 描 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法 定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此 方 式 为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唯 一 途 径 。3.4售 价 元 : 800元 /家 /份 , 售 后 不 退 。四 响 应 文 件 递 交4.1 时 间 : 2023年 9 月 22 日 10 时 00分 北 京 时 间 4.2 地 点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会 议 室 。五 开 启5.1 时 间 : 2023年 9月 22 日 10 时 00分 北 京 时 间 5.2 地 点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会 议 室 。六 公 告 期 限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
七 其 他 补 充 事 宜开 标 方 式 : 现 场 开 标是 否 需 要 缴 纳 磋 商 保 证 金 : 是 ,金 额 : 大 写 : 肆 仟 元 整 , 小 写 : 4000.00 元 ,公 告 发 布 的 媒 介 :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上 发 布 , 我 公 司 对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八 对 本 次 招 标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1.采 购 人 信 息名 称 : 红 河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河 口 分 局
地 址 :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河 口 县 北 山 上 行 政 中 心 二 楼联 系 人 : 邓 老 师联 系 方 式 : 0873-3451316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信 息名 称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联 系 人 : 张 工联 系 方 式 : 18487309896
监 督 部 门 : 红 河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河 口 分 局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红 河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河 口 分 局 。招 标 人 : 红 河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河 口 分 局地 址 :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河 口 县 北 山 上 行 政 中 心 二 楼联 系 人 : 邓 老 师电 话 : 0873-3451316电 子 邮 件 : 1297903329qq.co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诚 屹 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云 南 省 红 河 州 蒙 自 市 护 国 路 与 明 珠 路 交 叉 口 公 务 员 服 务 小 区 四 楼
联 系 人 : 张 工电 话 : 18487309896电 子 邮 件 : 48870905qq.com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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