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建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怀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建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怀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建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建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怀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怀行审投资审字【2022】47号、怀行审投资审字【2023】68号、怀行审招核【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资金(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怀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怀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建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原怀安县渡口堡中心粮库院内。 2.1.3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185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0.92平方米,其中新建浅圆仓建筑面积为1809.56平方米,提升系统建筑面积81.36平方米,总仓容3.024万吨;新建混凝土路面3478平方米,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及购置设备等。 2.1.4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建安工程及配套设备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1.5计划工期: (1)设计阶段: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和修改。 (2)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2024年7月31日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工作。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10)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1 09:00至2023-09-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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