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等业务窗口用房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等业务窗口用房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 |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项目名称 | 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等业务窗口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等业务窗口用房租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特针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拟定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预算金额*******.00元。服务期限:一年。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291.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我支队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力度不断加大,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数量不断攀升,而我支队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据统计,车辆管理所每日办理车驾管业务约2000人次,交通违法处理大队每日办理处罚业务约600人次,原本的业务窗口席位配置、专用设备和便民场地(如停车位、休息区等)资源紧缺,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业务办理需求,办事群众驾车到我支队办理业务时,只能排队等候依次进入办公大院,严重影响了凤凰路的交通秩序,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引起群众投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方便群众,改善我支队办公环境,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经多次实地考察调研,我支队在2020年租用了海南诚越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用于解决上述困难。 现继续申请租用该场所,具有以下优势: 1、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地处天涯区海润路火车头家俱广场区域,该区域靠近三亚市中心地段,道路宽阔、交通便利、场地面积大、配套设施齐全、停车位等条件满足我方的需求,将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搬迁到该场所办公,从而实现“一站式”服务,既符合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又可以方便群众业务办理,同时缓解凤凰路交通压力,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该公司拥有办公场所五万余平方米,可以提供一处办公场所出租给我支队用于车辆管理、违法处理及事故处理等工作。所提供的办公场所占地面积9705.62平方米,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场外提供至少6000平方米的专用停车位、3000平方米的公用停车位。场地装修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出资,场所内的办公桌椅、空调、网络通信、监控安全设备等由出租方免费提供,可直接进驻办公。 3、租赁费用按占地面积收取,租金为约25元/月/平方米。按使用面积折算,仅约17元/月/平方米(对比同地段附近其他办公场所,无相关配套和装修条件的,租金约为50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约******元,每年所需费用约291万元。 综上,三亚市已启动“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效能和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我支队建议将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继续设在原办公场所,以便更好地发挥交警支队的功效,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为打造精品化城市助力。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 》(琼财采规〔2022〕1 号),本项目符合本通知中第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第(2)款“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统筹确定是否面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采购”特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润路火车头家私博览中心第7栋4号 |
公示期限 | 2023-09-11 至 2023-09-16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刘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171 |
采购单位名称 |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56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厚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171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1218-1219室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政府采购管理科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三亚市迎宾路358号 |
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等业务窗口用房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等业务窗口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等业务窗口用房租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特针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拟定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预算金额*******.00元。服务期限:一年。
二、预算金额:*******.00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我支队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力度不断加大,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数量不断攀升,而我支队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据统计,车辆管理所每日办理车驾管业务约2000人次,交通违法处理大队每日办理处罚业务约600人次,原本的业务窗口席位配置、专用设备和便民场地(如停车位、休息区等)资源紧缺,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业务办理需求,办事群众驾车到我支队办理业务时,只能排队等候依次进入办公大院,严重影响了凤凰路的交通秩序,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引起群众投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方便群众,改善我支队办公环境,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经多次实地考察调研,我支队在2020年租用了海南诚越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用于解决上述困难。
现继续申请租用该场所,具有以下优势:
1、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地处天涯区海润路火车头家俱广场区域,该区域靠近三亚市中心地段,道路宽阔、交通便利、场地面积大、配套设施齐全、停车位等条件满足我方的需求,将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搬迁到该场所办公,从而实现“一站式”服务,既符合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又可以方便群众业务办理,同时缓解凤凰路交通压力,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该公司拥有办公场所五万余平方米,可以提供一处办公场所出租给我支队用于车辆管理、违法处理及事故处理等工作。所提供的办公场所占地面积9705.62平方米,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场外提供至少6000平方米的专用停车位、3000平方米的公用停车位。场地装修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出资,场所内的办公桌椅、空调、网络通信、监控安全设备等由出租方免费提供,可直接进驻办公。
3、租赁费用按占地面积收取,租金为约25元/月/平方米。按使用面积折算,仅约17元/月/平方米(对比同地段附近其他办公场所,无相关配套和装修条件的,租金约为50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约******元,每年所需费用约291万元。
综上,三亚市已启动“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效能和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我支队建议将车辆管理所、交通违法处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继续设在原办公场所,以便更好地发挥交警支队的功效,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为打造精品化城市助力。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 》(琼财采规〔2022〕1 号),本项目符合本通知中第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第(2)款“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统筹确定是否面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采购”特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诚越(海南)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润路火车头家私博览中心第7栋4号
五、论证专家名单:黄镭、林鸿生、徐忠国
针对本项目的现状和客观条件,综合考虑供应商所具有的区位、规模和租金等优势;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和服务功能的延续性考虑;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 》(琼财采规〔2022〕1 号)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56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厚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1218-1219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0*****171
标签: 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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