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财政局县级预算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框架协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潼关县财政局县级预算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框架协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县级预算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潼关县财政局(402)室采购中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2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潼关县-2023-*****

项目名称:县级预算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元

最高限价:0.5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征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1.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征集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征集前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征集前3年的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潼关县财政局(402)室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征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1.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开标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一月份(开标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1、征集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2、宣布评审纪律;1.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1.4、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组长;1.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1.6、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1.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审委员会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征集人、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1.8、核对评审结果;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2、组建评审委员会2.1、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奇数。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2、评审专家由征集代理机构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2.3、评审中因评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3、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2、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4、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3.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8、向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分为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本次评审采用质量优先法。4.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评审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的综合评分,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5.1、评审工作由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整个征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5.3、响应文件初审5.3.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由征集人或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5.3.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5.3.3、经过对供应商及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5.3.3.1、供预审文件规定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3年09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潼关县财政局培训中心二楼 。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2023年09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前

资格预审地点:潼关县财政局培训中心二楼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征集人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潼关县财政局

地址:陕西省潼关县中心街西段

联系方式:153*****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西段

联系方式:0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琳

电话:150*****085

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9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造价咨询 财务服务 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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