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高架桥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高架桥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高架桥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1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工务局,招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专项资金及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高架桥亮化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沙市万家丽路

2.3建设规模: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北起福元路,止于湘府路,路线全长约为16.5公里,全线高架的城市快速路。本次招标为该项目高架桥亮化工程,为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中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金额约5000万元

2.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根据项目进度签订合同时确定,总工期90日历日,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保修

2.8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范围内高架桥(包括主线高架桥、立交桥、跨河大桥、匝道桥)亮化及配电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机电工程相关的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且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报价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5投标人登录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com.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6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5.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8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9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6.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下载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6.3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2月14日 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与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省外企业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相关证明:(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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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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