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建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09:02信息来源:河北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 怀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建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怀安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怀行审投资审字【2022】47号、怀行审投资审字【2023】68号、怀行审招核【2023】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怀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资金(政府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怀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怀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建3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原怀安县渡口堡中心粮库院内。 2.1.3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1850.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0.92平方米,其中新建浅圆仓建筑面积为1809.56平方米,提升系统建筑面积81.36平方米,总仓容3.024万吨;新建混凝土路面3478平方米,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及购置设备等。 2.1.4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建安工程及配套设备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1.5计划工期: (1)设计阶段: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和修改。 (2)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2024年7月31日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工作。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及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的实施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等全部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专业(粮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新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 08月01日后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 (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人兼任。 (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和建设部“建质(2008) 91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有关要求。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单位需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设计方案及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投诉监督电话:0313-******* 投诉受理部: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 受理异议联系人:李田时 联系电话:0313-******* 156*****139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10)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11 09:00:00 至 2023-09-15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0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标签: 总承包 新建
招标 业主
河北晟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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