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

债权总额:430,805,275.6元

一、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30,805,275.6元。其中:本金136,075,963.00元,利息67,650,815.74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91,180,393.2元, 财务顾问费4,400,000.00元,其他垫付费用542,7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87,404,334.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

“阳光城”项目现房抵押*****.06㎡,其中住宅227,面积*****.04㎡;商业用房7套,面积3541.02㎡,在建工程抵押*****.12㎡,其中住宅7套,面积751.66㎡(因第三方查封,未转现房抵押),车位900个,面积*****.46㎡,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抵押*****.91㎡,其中商业用房39套,面积*****.65;办公用房81套,面积*****.73㎡;地下车位526个,面积*****.53㎡,在建工程抵押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第二笔48,671,629.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龙马“阳光城”项目现房抵押住宅88套,面积*****.63㎡,在建工程抵押610.64㎡,其中住宅1套,面积122.67㎡;商业用房2套,面积487.97㎡,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共计*****.47㎡,其中商业用房11套,面积2482.9㎡;办公用房73套,面积*****.78㎡;公寓133套,面积6921.79㎡,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倪吉乐、刘伟持有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9月10日,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龙马大厦二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刘伟、倪吉乐。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如上。

质押人/保证人:刘伟,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质押人/保证人:倪吉乐,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C座502室,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柜台、货架、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及广告发布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82.****** 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银川鼓楼饭店有限公司、刘宁。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8月1日,我公司持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执6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21,679,654.00元及利息(暂未计算); 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若被被执行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件司法变卖流拍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终本。

2.第二笔9000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8月1日,我公司持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执6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68,028,601.00元及利息 (暂未计算);二、申请执行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人提供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若被被执行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件司法变卖流拍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终本。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第一,龙马公司开发建设的“龙马·艾依阳光城”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中路交汇处,东至宁安大街,南至华雁湖,西至三一支沟,北至南塘巷,与银川市政府在一条中轴线上,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成熟。

第二,龙马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城”及“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已具备现房条件,后续无需建设资金投入,成为金凤区商业、住宅、幼儿园为一体的重奢型地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社会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10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宁夏,银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开发 债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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