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及防护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及防护装备招标公告
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公司受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YX-ZBDL-ZFCG-*******)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谈判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进行谈判,选定成交供应商。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YX-ZBDL-ZFCG-*******
1.2 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1.3 采购内容:(开关直流水枪、多功能消防水枪、泡沫枪、水带、分水器、静力绳、动力绳、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遥控移动水炮、便携式防盗门破拆工具组、毁锁器、救生缓降器、救生照明线、无火花工具、无齿锯、移动式水带卷盘器、2节拉梯、挂钩梯、三节拉梯、单杠梯、救生抛投器、空气充填泵、下水道阻流袋、伤员固定抬板、漏电探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探测仪、泡沫比例混合器、消防用红外热像仪、粘贴式堵漏工具、注入式堵漏工具、移动式机动排烟机、移动式照明灯组、手动破拆工具组、消防员呼救器、防蜂服、消防手套、消防头盔、消防安全腰带、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靴、佩戴式防爆照明灯、避火服、防静电服、手提强光照明灯等物品)
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之内。
1.5交货地点: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
1.6验收: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1.7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或销售;
2.3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投标人应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2.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2013-2015年)有不少于3个与消防部队合作的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2.7本项目采购产品需提供样品(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规定);
2.8投标人提供所有采购器材装备彩色图片及型号说明,且保证所投产品样品和彩色图片及型号说明必须一致,并作为供货验收的条件,详见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昆明德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鼎易天城9幢B区15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600.00元/份,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2月22日15时00 分,开标地点: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新办公楼主楼三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龚伟 联系电话:159*****119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德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鼎易天城9幢B区15楼
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 ****-******** 13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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