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医用婴儿床、手动儿童病床招标公告
中医院医用婴儿床、手动儿童病床招标公告
射洪市中医院
医用婴儿床、手动儿童病床采购公告
第一章谈判公告射洪市中医院就批准实施医用婴儿床、手动儿童病床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请符合本次谈判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名称:医用婴儿床、手动儿童病床采购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采购时间:2023年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本次谈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采购地点:
射洪市中医院采招办(射洪市中医院 仲景楼13楼采招办)
联系方式
采购人:射洪市中医院
通讯地址:射洪市太和街道美丰大道239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5-*******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医用婴儿床:1100元/台,共3台; 手动儿童病床:2350元/台,共20台。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医用婴儿床:1100元/台,共3台; 手动儿童病床:2350元/台,共20台。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2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3 | 采购品目 | 医用婴儿床、手动儿童病床 |
4 | 采购扶持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质性要求)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评审情况公告 | 在射洪市中医院官网发布 |
6 | 谈判咨询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25-******* |
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评审情况现场通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医院采招办领取。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5-*******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响应文件(纸质)一式1份 |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分公司或支公司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可多级授权。如:总公司授权省分公司,省分公司授权市分公司)。④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生产厂家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产品经营授权书、产品清单、产品彩页、参数(规格、型号)、国家医保信息一体化编码等行业要求的相关资质。
2、其他:
2.1供应商及投标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近两年内三家三级及以上医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及其附件(要求价格清晰可见)或三家三级以上医院近期的销售发票复印件(要求价格清晰可见)等行业要求的相关资质。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供应商单位盖章(鲜章)。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产品名称:手动儿童病床
技术参数:
1、尺寸:1850×900×500mm±10mm。
2、床头、床尾板采用50*50碳钢制作
3、床面采用冷轧钢板冲孔、折弯、压筋,腿部床面底部采用两根矩管做加筋,增强床面支撑受力,床面材质为碳钢。
3、背板升降采用钢骨和双支撑转轴结构,达到将患者重量均匀的分布在床梁上,转轴与床板接触处用滑轮,以减轻摩擦,无噪音。背部调节范围 0o-75o±5 。
4、升降丝杆采用 45#钢挤压成型,丝杆外表光滑耐用,摇杆采用万向联轴节结构,使用双向过摇打滑保护装置,安全可靠,使用轻松无噪音;并有防护装置不积尘;摇杆经久耐用,操作轻便省力。
5、护栏采用不锈钢圆管组合焊接,安装于床框两侧,全包围式的保护作用。护栏可通过床头内侧两边的不锈钢圆钢升降,底部采用两个安全弹簧销支撑,护栏设三档调节高度,升降顺滑,操作均轻松自如。
6、床体下方为碳钢矩管等矩排列焊接而成的置物架,方便患者使用。
7、床头床尾中间镶嵌卡通图案装饰板(卡通图案可定制)
8、产品表面经多次处理后采用环保无毒粉末喷涂后经高温固化,涂层表面覆着稳固耐刮,色泽均匀,光滑无色差。
9、配置:防水床垫、餐桌板、输液架、护栏、床头床尾板
产品名称:医用婴儿床
1.规格:900*510*900mm±10mm。
2..整车架采用优质碳钢管材焊接。
3..产品上部安放婴儿睡盆,睡盆采用亚力克制作,通气性好
4..底部配置冷拉圆钢焊接而成的杂物筐一个
5..底部脚轮采用高级静音轮,推动灵活,制动牢固。
6.配备婴儿专用床垫。
二、商务要求1、到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实施地点:射洪市中医院
3、付款方式:
3.1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技术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款项;
3.1设备验收合格第3个月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款项;
3.3设备使用2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的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款项;
3.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乙方未出具有效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
4.1、如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4.2、验收方式: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须知
1.1报价语言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格式文件,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原厂技术证明资料除外),否则相关资料可认定为无效。
1.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2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响应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4知识产权
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响应文件组成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可合册装订)、电子文档两部分。
2.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第四章内容。
2.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供应商简介;
2.2.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5);
2.2.3技术应答表(格式7);
2.2.4商务应答表(格式8);
2.2.5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9)
2.2.6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承诺、文件和资料。
2.3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格式6)。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2.3.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3.2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三)响应文件格式
3.1供应商应尽量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四)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4.1响应文件一式1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详见格式1);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2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3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盖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若不满足以上要求,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5全部响应文件必须无钉左侧胶装,响应文件须统一使用A4幅面纸,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否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5.1谈判供应商应将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分包号;若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拒收其响应文件。
5.2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件号(如有分包)及“响应文件”。
5.3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4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6.2因响应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6.3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第七章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本章节主要是明确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部分内容的格式要求。对于在本章节已列出的格式要求,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尽量按要求编写;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第八章谈判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一)总则
1.1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单数,由采购科室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价评标法。
(三)谈判及评定程序
3.1查验响应文件。供应商签到、拆封响应文件,并当众接受检查(响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是否规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要求。
3.2谈判文件初审。
3.2.1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3初审结果的公布。评审小组初审结束后,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将通过和未通过初审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初审的原因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
3.4谈判过程
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3.4.1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3.4.2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最后报价
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6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现场抽签决定其排名顺序。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5.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5.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5.3采招办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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