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嘉兴市南湖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篁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核发公告

2023年9月11日嘉兴市南湖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篁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核发公告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嘉兴市南湖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篁卫生院)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篁新兴路

法定代表人:曹金 

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F3327]

批准时间:2023年9月7日

有效期至:2028年9月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延续)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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