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速运营本溪分公司管理站和警企联合指挥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辽宁高速运营本溪分公司管理站和警企联合指挥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 |||||||||||||||||||||||||||||||||
辽宁高速运营本溪分公司管理站和警企联合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明山区备案。以本明发改备字(2023)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高速运营本溪分公司管理站和警企联合指挥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峪北社区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跨度:建筑面积: 4500.0㎡ 其中:层数:其他: 建设管理站和警企联合指挥中心综合办公用房,包括监控大厅、会议室、休息室、食堂、库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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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3年10月20日 开工至 2024年09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含3家),由联合体的哪一方作为牵头人本次招标不做限制,但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出自牵头人。 6.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近5年(指验收时间<公路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非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施工。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担任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未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1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入库; 1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以上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1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9.有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0.保证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2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无被起诉的法律纠纷承诺书; 22.投标人近10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承诺书;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07日 09:0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 现场电子开标 | |||||||||||||||||||||||||||||||||
5.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8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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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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