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高速公路环秦警务服务站科技设备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总队高速公路环秦警务服务站科技设备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X831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404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尹泽勇电话:133*****19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文件制作人:张津电话:****-********
开标联系人:刘鹏电话: ****-********
标书发售电话:****-********
财务室电话:****-********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环秦警务服务站科技设备升级改造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2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用途: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谈判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谈判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标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安防工程一级资质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谈判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按采购文件附件中《供应商资质等资料提交表》的格式列出清单,清单与资料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在递交谈判文件时一同递交采购中心,过时不收。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谈判文件: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环秦警务服务站科技设备升级改造竞争性谈判 售价:1000.00元
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8日 下午 13:30-14: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4:00
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联合开标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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