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华城镇新桥卫生院购置中医理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五华县华城镇新桥卫生院购置中医理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拟采用院内比选方式组织采购五华县华城镇新桥卫生院购置中医理疗康复设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五华县华城镇新桥卫生院购置中医理疗康复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23- 001A

预算金额:人民币9.98万元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三、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单位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医疗设备

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多功能牵引床

1

详见采购方案第三条采购需求

人民币9.98万元

2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中频治疗仪

2

详见采购方案第三条采购需求

3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神经肌肉刺激仪

1

详见采购方案第三条采购需求

4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超短波电疗机

1

详见采购方案第三条采购需求

5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经穴治疗仪

6

详见采购方案第三条采购需求

6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9

详见采购方案第三条采购需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选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

合同交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质保和售后服务期满。

说明:本项目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如有),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比选(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比选(响应)条款。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响应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响应承诺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比选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比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

4.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提交采购人。

五、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新桥大道1号新桥卫生院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到指定递交地点)

收件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3-*******,135*****748

六、公告期限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共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纸质材料比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需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正本、副本各一份资料。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资料均应密封包装,注明比选文件递交日期和比选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比选文件视为无效)。

八、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信息

名称:五华县华城镇新桥卫生院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新桥大道1号

联系方式:075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89*****688

五华县华城镇新桥卫生院

2023年9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置中医理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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