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盛光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芒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盛光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芒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盛光水果店
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芒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湖北黄石下陆区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下陆区盛光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7EJ935B)销售的芒果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黄石下陆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5日对下陆区盛光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检验,该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08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0日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482******)和《检验报告》(NO.*********)送达给当事人并检查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芒果共购进23斤,销售单价7元/斤,认定当事人在本案中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61元。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个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9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5161元。
四、原因排查及个体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户整改改情况:1、对不合芒果进行了召回;2、更换了供应商。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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