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镇头粮站米厂设备招标公告
粮食局镇头粮站米厂设备招标公告
浏阳市粮食局镇头粮站米厂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受浏阳市粮食局的委托,对其镇头粮站米厂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浏阳市粮食局镇头粮站米厂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LZC2015-110
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16]第0004号
3、项目数量及预算:日产60吨大米生产线设备1套及相关服务采购,采购预算为10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粮食机械设备类制造
5、招标文件获取:
5.1报名时间及地点:
从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浏阳市碧桂园岭秀2街1栋504)
5.2报名办法:①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③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④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以纸质版本为准。
5.4本项目招标文件费为4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5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
6.3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大道商会大厦4楼)。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帐 号:8000 9343 9611 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监督电话:****-******** ****-********
退还投标保证金电话:****-********
7.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浏阳市粮食局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58*****0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碧桂园岭秀2街1栋504
联系人:吉丽平
电 话:****-********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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