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环境系统维修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环境系统维修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现就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环境系统维修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环境系统维修改造服务采购

1

19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序号

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净化空调水系统,风冷热泵系统、净化新风排风系统、通风系统,维修改造

1、顿汉布什净化空调机组AHU-601空调机组AHU-602;更换主机板一块,毛细管路一套。

2、风冷热泵系统:冷冻油的更换,油过滤器的更换,3个。过滤滤芯的更换,5个。氟利昂加注;3罐。

3、净化新风排风系统:调整改造及清洗,管道改造大约50平,所有房间,达到所需均匀风量;

4、通风系统:调整及清洗,调整整体风道,管道改造大约75平,需要每个房间达到所需要的均匀风量;

5、水系统改造:增加电动控制三通阀门及管路,阀门2个,无缝钢管一批。通过改造达到自控系统兼容不会造成故障代码,及故障报警。

2

全热交换器维护工程及材料

包含更换交换器滤芯、11个交换器过滤网11套。及全热交换器清洗维修,清洗维护管道高效风口(清洗采用材料复合清洗剂,阻垢剂,预膜剂,杀菌灭澡剂专用材料及设备)。

3

净化初效新风及排风机组维护及材料

包含更换电机2个、更换风化的风管软连接一批、维修清洗管路及风口(清洗维护管道高效风口)一项。

注:1、投标方需满足采购人要求,温度要求需满足设定温度正负1度范围,维修后设备需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2、为了便于明确具体维修,维护,改造,投标人可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万警官 ********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后,支付项目全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3年9月11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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