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深莲花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嘉信华庭1栋1单元四层六号
被投诉人: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地址: 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碧桂园1号22栋一单元302室
二、投诉的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代理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GZLB-2023-07-08)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8月9日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8月14日收到投诉人补正的投诉材料,补正后的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8月15日予以受理, 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商务部分3、拟派环境负责人(4分):环境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物业环境服务经验(需提供业主方盖章的任职经历证明)得1分,同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满分4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商务部分4、拟派的绿化负责人(3分):绿化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绿化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业主方盖章的任职经历证明)得1分,具有园林类相关工程师职称加1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花卉园艺师证或绿化工技能证加1分,本项满分3分。6、拟派工程负责人(4分):工程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二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等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加1分、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加1分,本项满分4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商务部分8、拟派节能管理员(2分):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智能楼宇管理师证得2分。
投诉请求:请对以上3项招标文件的打分项质疑给予修改。
我局于8月15日向被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采购前经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被投诉人在8月3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时,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及详细了解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在质疑回复函中详细描述了质疑内容中评分条款与采购需求服务相匹配的原因,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被投诉人提交了专家论证意见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初稿)、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修改稿)作为证明材料。
三、核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采购人采购内容包括校园室内、室外环境管理,经查询职称评审系列(专业)目录中的工程系列专业目录,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包含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及环境工程。但本项目要求的是拟派环境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采购需求与采购实际相适应出发,采购文件中应该明确此处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相关。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本项目的绿化管理包括各类花草树木及室内外各类盆栽花木,且采购文件中明确了绿化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类相关工程师职称才予以加分,与采购的绿化负责人的需求相适应,该评审因素设置合理。对于设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花卉园艺师证或绿化工技能证加1分,根据被投诉人提交的关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评分办法中所列部分证书的情况说明,2021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前花卉园艺师证及绿化工技能证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组织考试并颁发,但改革后变更为技能等级证书,由各地州市人社厅(局)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政府部门不再参与。因改革后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颁发花卉园艺师证及绿化工技能证,而招标文件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才予以加分,该设置具有歧视性排他性。此外,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里面查不到花卉园艺师证和绿化工技能证,该两项证书不宜设置为评审因素。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室内照明系统、室内外路灯系统及开关插座、校区供电线路等涉及用电的维护维修,故拟派工程负责人设置二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及低压电工作业证为评审因素合理。但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2015年颁布《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招标文件设置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等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加1分将调整后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排除在外,该设置具有歧视性排他性。该投诉部分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根据智能楼宇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智能楼宇管理员是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操作、调试、检测、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招标文件要求的节能管理员是负责采购人的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智能楼宇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并不包括节能方面,招标文件要求节能管理员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师证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此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里面只能查到智能楼宇管理员,没有智能楼宇管理师。该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
综上,驳回不成立的投诉,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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