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开工登记表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开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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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开工登记表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物局
( 公 章 )
项目名称: 上攀古建筑群消防系统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厦门市鑫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
福建省文物局 制
填 表 说 明
一、“建设单位”,指具体组织实施保护工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设区市、县 (市、区) 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施工单位”,指承接该工程的施工资质单位。
三、登记编号由登记受理单位负责填写,编排顺序为:地区简称 +文物 安全防护工程 +〔年份〕 +顺序号,如: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2020〕1 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工程项目向福建省文物局登记;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工程项目向设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编号由设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四、本表一式六份。福建省文物局、设区市和县 (市、区) 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五、随表附件:
1.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2.施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经理质量保证承诺书复印件;
5.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6.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 印件、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7.填报的《开工登记表》电子文档。
标签: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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