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第8号
投诉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韩振兴 联系电话:0571-********
被投诉人1:洛阳市中医院
通讯地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曹俊岭 联系电话:0379-********
被投诉人2: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 329 号丹枫大酒店 14 楼写字间 14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维东 联系电话:185*****710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中医院委托,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的“洛阳市中医院伊滨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智能楼宇信息化项目(洛直政采招标(2023)0307号)”于2023年6月21日开标,2023年6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2023年7月3日,投标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2023年7月4日,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3年7月14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具体事项:(一)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3的回复,我方认为招标代理有意包庇恒巨科技有限公司;(二)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4的回复,我方认为招标代理有意包庇偏袒中标候选人恒巨科技有限公司;(三)代理机构只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表和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没有依法载明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例如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业绩、项目经理等信息,我方认为招标代理存在隐藏中标候选人重要信息,有失公正性。
投诉诉求:本项目重新开展公平公正采购活动。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3的回复,我方认为招标代理有意包庇恒巨科技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无线AP的生产企业具备无线通信接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得1分”。经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提供无线通讯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效资料的均得分,不存在唯一性、排他性。
(二)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4的回复,我方认为招标代理有意包庇偏袒中标候选人恒巨科技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恒巨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机房安防系统中硬盘品牌“希捷/希捷(中国)”为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俗称,且ST8000VX004型号是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硬盘型号,具备唯一性。
(三)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只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表和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没有依法载明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例如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业绩、项目经理等信息,我方认为招标代理存在隐藏中标候选人重要信息,有失公正性。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人引用法律条款有误。
四、审查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其他投诉内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的不予答复。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14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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