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创建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兰溪市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主体

全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纳入浙江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两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正常、财务核算规范、近两年无违规违纪记录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示范性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

二、支持方向

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大棚、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共享烘干、保鲜、仓储、冷链、分拣、包装等农业设施;支持家庭农场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直播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

三、补助标准及申报时限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我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试点县项目资金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数量确定,主要用于家庭农场提升建设,帮助家庭农场补足短板、增强活力。申报建设类、设施类、家庭农场数字化发展类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不得与其他项目补助资金交叉重复。实际总投资超过建设计划投资额的,按立项金额为准;实际总投资小于建设计划投资额的,按实际投资额为准。项目申报时限截止到2023年10月25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原则上以业主自愿申报为原则,乡镇(街道)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确定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对象及各项建设内容,形成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并从中筛选出可行性、有效性较好的项目。

建设类、设施类、数字化发展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兰溪市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申报书(附件1);2.兰溪市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家庭农场财务报表;

4.家庭农场市域现状照片;

5.项目建设初步规划设计图(涉及农场基础工程建设的,需提供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等相关材料);

6.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涉及设施用地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数字化建设项目提供建设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立项

根据筛选后的项目材料,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评估确定,经市政府网站公示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项目立项下文。

联系人:应晓峰 联系电话:172*****122******

附件:1.兰溪市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2.兰溪市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docx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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