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装修材料及电子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装修材料及电子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代码: ****************0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数量: 1批
项目名称: 新河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 李宗伟 联系方式: 150*****987 代理机构: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装修材料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人名称: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新河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阳186*****6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楼71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宗伟150*****987
采购预算金额:760000.00
采购用途 :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装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供应商参加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不再受理其代理商参加。 3)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报名时须持上述资料的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装订成册(并携带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带三证合一有效证件,资料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非法人组织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第二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供应商参加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不再受理其代理商参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报名时须持上述资料的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装订成册(并携带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带三证合一有效证件,资料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非法人组织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2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12-1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2-14
时刻说明:每日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室
供货时间:第一标段:20日历天;第二标段7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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