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城区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市城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A类企业3%、B类企业10%、C类企业50%、D类企业10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2年9月1日—10月31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商务局:对外商投资信息设立、变更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对外商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开展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的情况;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情况;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等情况。

3.市税务局:检查税务登记事项;检查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纳税申报情况;检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检查税收优惠事项等。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用人单位有无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检查缴费单位有无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有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情况;检查缴费单位有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情况;检查缴费单位有无未按规定从缴费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三)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堰市商务局

2023年9月8日


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城区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市城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A类企业3%、B类企业10%、C类企业50%、D类企业10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2年9月1日—10月31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商务局:对外商投资信息设立、变更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对外商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开展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的情况;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情况;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等情况。

3.市税务局:检查税务登记事项;检查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纳税申报情况;检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检查税收优惠事项等。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用人单位有无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检查缴费单位有无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有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情况;检查缴费单位有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情况;检查缴费单位有无未按规定从缴费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三)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堰市商务局

2023年9月8日


标签: 双随机 抽查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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