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行业调研及数智化建设合作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蒙牛乳业常温行业调研及数智化建设合作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温事业部就快消行业调研及数智化建设合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0010

二、项目名称:蒙牛常温行业调研及数智化建设合作项目

三、项目概况: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乳品行业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数智化建设应为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市场洞察和消费分析,以及更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形式甄选专业公司进行2023-2025年度咨询服务,协助团队助力公司业绩增长。

标段一:快消行业专家定性访谈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战略规划:企业战略环境分析、企业发展方向、企业战略目标(利润/产品/竞争/市场等);

2、行业趋势:行业热点解析、消费趋势洞察、政策影响、技术应用等;

3、产品研发:熟悉市场(客户)需求、了解行业产品矩阵等;

4、供应链研究:产线布局、产能利用、仓储布局、设备等生产物料利用与维护等;

1) 成本(直接成本/人工/设备折旧/包装等)及经营利润、运营效率分析;

2) 技术模式:前瞻技术如何转变成竞争力及创新型合作模式;

3) 物料采供资源管理布局:供应商的上游合作模式研究;

4) 上游数字化建设:对标领先企业在上游的库存管理方面搭建的数 字化场景,如库存管理等;

5) 质量管理:质量体系改进、品质战略实施、质量数智化转型策略等;

6) 供应链数字化能力:智能制造建设、人才与组织建设、战略投入以及新型技术应用等;

7) 效率管理:运营OEE效率、设备自动化、设备柔性化;

8) 双碳建设:建设投入、绿色能源应用、绿电布局、绿色认证等;

5、销售策略与执行

1) 策略制定与执行,目标分解与达成

2) 费用合理分配与控制

3) 空白市场及新客户开发,客户关系维护

4) 渠道建设:RTM布局等

6、组织建设:团队组建/拓展、组织分工、人员激励等

标段二:经销商数智化赋能

借助大数据能力,挖掘高潜客户(高潜经销商),聚焦多线索多维度客户池资源,梳理目标客户画像并搭建目标客户标签体系,输出高潜客户洞察结果。
1、调研分析:对快消品或乳品行业及市场有深入了解,通过对业务及目标市场需求调研,导出目标市场潜在客户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匹配产品、销售策略、经营能力、门店覆盖等。
2、客户画像:根据分析结果,构建潜在客户画像。
3、搭建目标市场客户标签:为目标市场客户搭建标签体系。
4、潜在客户挖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收集潜在客户的线索。
5、数据清洗: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例如去除重复数据、填补缺失数据、纠正错误数据等。
6、结论输出:经过以上分析,输出乳品/快消品行业潜在经销商客户的结果,包括符合筛选标准的经销商客户相关信息和特征等。

四、资格要求:

1、竞谈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标段一:竞谈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须具有至少2个快消品或乳品行业合作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标段二:竞谈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须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的项目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3、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5、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能开具6%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

3、提供本企业近1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5、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标段一:企业近3年(2020年-至今)至少2个及以上快消品或乳品行业合作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订单或验收报告及案例相关见证材料等);标段二:企业近3年(2020年-至今)至少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订单或验收报告及案例相关见证材料等);

7、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8、数据保密协议(见附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标段一发送到:liubo1118@mengniu.cn

标段二发送到: lingna@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号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佳兆业广场北塔10层蒙牛乳业

标段一收件人及电话:刘波,132*****904

标段二收件人及电话:凌娜,189*****379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需同步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操作前请先阅读提示中操作手册内容,如遇问题请联系平台服务电话**********(投标人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 9月 11 日 9时至 2023年 9月 13日17时;

2、资格预审时间: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售谈判文件,须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盛乐园区支行

银行帐号:060*****290********

银行行号:102*****0829

注:必须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汇款。

4、现场谈判时间: 2023 年 9 月 25 日(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佳兆业广场北塔10层蒙牛乳业(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温事业部

采招咨询联系人:

标段一:刘波,132*****904liubo1118@mengniu.cn

标段二:凌娜,189*****379lingna@mengniu.cn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督人:李卓

联系方式:180*****006


附件:1.竞谈单位报名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采购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温事业部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竞谈单位报名信息表

竞谈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京市,呼和浩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蒙牛 调研 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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