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招标公告
一期、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招标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第一炭素厂一期、
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项目(一期天车梁及轨道安装子项工程)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委托,对第一炭素厂一期、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项目(一期天车梁及轨道安装子项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第一炭素厂一期、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项目(一期天车梁及轨道安装子项工程)
2、招标编号:XHTC-GC-2015-605
3、计划工期:土建子项工程施工总工期:2016年1月8日~4月15日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6、建设地点:宁张公路28km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厂区内
7、工程质量:合格;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投标人须将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一套到我公司进行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4)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企业必须具有近三年同类型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6)省外企业需具备在青海省西宁市承接施工业务的资格。
四、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地点: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青铝宾馆会议室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24km处中铝青海分公司生活区青铝宾馆
九、发布媒体:我公司仅在和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公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29层
邮编:100055
公司网址:www.xhtc.com.cn
邮箱:qx@xhtc.com.cn
电话(总机):***-********
联系人:裘鑫、夏笑扬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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