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船闸下游引航道杨林口长江支叉河口航道疏浚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杨林船闸下游引航道杨林口长江支叉河口航道疏浚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7:20信息来源:*****/OP/Frames/49e2fef6-f6d0-4fb8-9ba1-75e7c3fe10cd/ZTB/Index.aspx">原文链接地址
杨林船闸下游引航道、杨林口长江支叉河口航道疏浚工程
YLHD-SJ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林船闸下游引航道、杨林口长江支叉河口航道疏浚工程已由苏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以苏市港航【2023】81号、苏市港航【2023】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太仓杨林船闸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杨林船闸下游引航道疏浚工程位于GH407杨林塘航道口门航标至杨林船闸下闸首之间,三级航道标准,疏浚长度为1660米(K000+000-K+660),疏浚底宽度为45~65米,设计航道水深3.5米,疏浚底标高-4.45米(85高程),疏浚总土方量6.67万方;
杨林口长江支叉河口航道疏浚工程:三级航道标准,疏浚航道834米,疏浚土方9.82万方(不含超深超宽),疏浚底宽90~130米,设计水深3.5米,疏浚底标高-4.97米(85高程),水下边坡1∶10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YLHD-SJ标段。招标内容与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杨林船闸下游引航道、杨林口长江支叉河口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建安费约为700万元(其中含专项经费79万元)。
2.3 施工前准备:
30日历天(以中标公告发出时间开始计算,需完成所有开工前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抛泥区、完成水上水下施工备案、提交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提交并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审查等,超过30日历天在计划工期中扣除,如超期未完成施工前准备且不积极履行施工前准备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09 月01日以来(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近一次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b.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
a.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港口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b.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c.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d. 2020年09月0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须同时满足: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3的原则认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发布。
7.联系方式
地 址:太仓市浮桥镇龙江路太仓杨林船闸管理处
电 话:0512-********
联系人: 朱成海
招标代理: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77号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17楼
联系人:张付洋、朱瑞振
电 话:0512-********、181*****591
邮箱:**********@qq.com
8.其他
8.1 本项目的预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3时30分
8.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4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8.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4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以下简称《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水运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水运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2008)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5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目前该变更信息在“厅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期,请投标人知悉。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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